□朱莹莹 陈明珠
近年来,检察机关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其隐蔽性强、手段复杂多样,对检察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以从加强监督研究、形成监督合力、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强化上级院指导帮扶力度等四个方面增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
加强对虚假诉讼监督的研究。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调查核实工作,以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为突破口,围绕案件审理进行证据分析和事实判断,从虚假诉讼案件的立案、处理、裁判等各个环节,提升民事诉讼监督的应对处理能力。同时,对已办案件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归纳虚假诉讼案件特征、重点审查方向,形成甄别标准,为后续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
形成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合力。虚假诉讼案件的处理涉及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检察机关作为监督主体,应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监督体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分工,避免出现职责的冲突重叠。尤其是法院、检察院要形成良好的工作配合格局,在虚假诉讼处理过程中,及时沟通,互通有无,实现信息的快速、透明、共享。同时,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再审等程序,实现纠偏处理。针对涉案当事人,检察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监督立案。发现审判阶段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情形的,根据情节选择通过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提出监督意见。
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检察机关要提高主动调查核实的意识,一旦发现虚假诉讼线索要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询问、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勘验、鉴定等多种手段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强有力的调查取证和审查核实,收集有效信息形成完整证据链,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功能作用。
强化上级院的指导帮扶力度。上级检察院要注重虚假诉讼典型案例的培育和编发,为下级检察院办案提供参考借鉴。上级检察院积极关注下级检察院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情况,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案件,可以通过联合办案或异地交办的形式,解决基层院的办案难题。同时,要注重加强学习培训,针对虚假诉讼监督开展实务培训,充分提升基层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及民事诉讼监督的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