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行以来,很多基层检察院由于种种原因,其公诉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迟迟提不上来,有的基层院半年适用率不到50%,那如何才能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笔者有以下几个想法:
抓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检察长要亲自安排部署,全院整体推进,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在具体办案中,严把不适用认罪认罚关。将认罪认罚适用情况纳入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依据。充分向犯罪嫌疑人宣传认罪认罚制度,使犯罪嫌疑人了解认罪认罚的含义,促进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
从源头上把好案件的入口关。对于部分案情复杂,事实不清、证据存在瑕疵或不足等案件,要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引导侦查机关把证据做扎实,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导致无法进行有效指控,切断犯罪嫌疑人企图不认罪而逃避法律制裁的退路,使嫌疑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不得不认罪,避免认罪认罚适用率因此下降。
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因法律知识薄弱、罪名认识不清而不认罪或不同意量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在避免以违法强迫、诱使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从法律、情理方面,耐心细致进行释法说理,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交流,向其讲清相关罪名的含义以及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明确告知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及相似罪名、情节拒不认罪认罚的案件的相关生效判例对比,促其犯罪嫌疑人自发、自愿认罪认罚。
转变员额检察官的执法理念,强化与法院沟通,提升精准量刑能力。针对部分员额检察官认为应该遵循当事人自身的意愿,不认罪的就直接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不积极解释说理的情况,通过重申理念和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让员额检察官深入到认罪认罚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强化与法院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准确性。
完善值班律师配套制度。大胆创新开展律所“招投标”,以入选律所的专职值班律师,按需按量实时到检察院和看守所解释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制度、权利义务、签署具结书,保障及时高效的开展认罪认罚工作,防止因为程序问题导致认罪认罚无法正常适用。同时积极发挥律师释法说理作用,加强与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联系,商请律师介入认罪认罚协商过程,运用其特殊身份,强化犯罪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解释,消除犯罪嫌疑人的疑惑,帮助犯罪嫌疑人与检察机关进行协商,促其自愿认罪认罚。□尹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