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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化解路径
2021-03-11 09:16: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潘竹梅

  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争议数量在我国日益增多。如何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主动参与融入社会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服务地方发展稳定大局,是基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抓源头,联合建立相关机制

  “上医治未病”,为避免和减少行政争议纠纷的产生,加大对行政争议的诉前化解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行政争议“增量”,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及早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发出建议,变事后建议为事前、事中建议。对发现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及时改进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与法院、司法局等会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联合调解等多种方式,实现法院审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效衔接。

  抓办案,多措并举化解纠纷

  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转变“坐堂问案”的惯性思维,坚持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坚持走出去全面深入向当事人、法院、行政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人员了解案情。对与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有关的事实,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的,深入充分调查核实。坚持中立参与和阳光调解。凡是能公开调解的行政争议案件,一律公开调解,充分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发表意见,同时邀请中立的听证员参与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参与现场评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引入其他救济方式参与化解。检察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之时可以引入司法救助,对有困难的当事人,查看生活状态,掌握心理动态,一人一档加强对司法救助金使用的指导,并请基层组织、邻居对司法救助人进行多方位关心。

  抓自身,科技化办案助推提档升级

  打铁还得自身硬。首先,组建一支专业的行政检察队伍充实行政检察办案组织,细化检察官职责与内容,建立重大行政争议跟踪督办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由检察长挂帅,跟踪督办到位。其次,高度重视科技支撑作用,不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政争议案件大数据应用平台,广泛收集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和执法清单,实时了解行政机关执法信息和网络舆情信息。对搜集到的信息,再通过大数据智慧应用平台进行分析、评估,查找推送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大幅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