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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灰产”犯罪滋生蔓延亟需清源断链
2021-06-17 09:0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网络黑灰产,是指电信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黑灰产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社会危害性巨大,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净网清源。

  上游犯罪“极客化”,灰色产“借势发展”监管难。位于上游的“黑灰产”负责为诈骗集团搜集信息提供各种资源,包括黑卡、公民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动态代理等信息,主要涉及帮助网络信息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较之黑产,灰产游走在法律边缘,多为黑产提供辅助,如恶意注册账号、身份认证等行为,本身并未违反规定,对其定性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甚至存在一定争议,给监管带来难度。

  中游犯罪“生态化”,跨区域“多点开花”打击难。中游负责开发定制“盗号木马”、网络赌博网站等不法工具,实施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各种犯罪活动。随着“净网”“清朗”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寻求境外合作,内部实行技术、手段、人员等分工,各环节衔接紧密,逐渐形成网络犯罪虚拟的“生态系统”,导致犯罪全链条打击难。

  下游犯罪“产业化”,伪平台“输血供粮”根治难。下游负责将黑灰产活动“成果”进行交易变现,该过程需要大量账户或收款码,但账户聚集易被监管或机构风控识别,因此“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进而衍生出专业“跑分”群体,即通过多个如支付宝、微信等私人账户提供的先收款再转账的功能,极大便利了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流转。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网络生态治理,以求网络空间海晏河清。

  政企联手,加强源头预防。政府职能部门从监管执法、立法司法等角度支持互联网平台打击网络黑灰产,在数据信息共享、职能协调等方面与平台深度合作,推动政府、平台、企业商户、用户形成合力,构建阻断网络黑灰产业链最有力的屏障。

  凝聚合力,严惩违法犯罪。司法机关与工商、税务、通讯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联动机制,涉及跨国案件时,积极寻求国际协作,解决打击工作存证取证难等问题。同时,行政部门应灵活运用行政法规开展行业和生态治理,真正做到源头治理。

  强化宣传,实现群防群控。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强化以案释法和普法教育。社区等基层管理组织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网络黑灰产的鉴别预防宣传,使群众充分了解其社会危害性,坚决不为网络黑灰产提供帮助,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