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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方面织密罪错未成年人观护网
2021-07-15 09:30:00  来源:检察日报

  去年以来,山东省龙口市检察院积极贯彻最高检关于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工作要求,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四三抓”工作机制,强化罪错未成年人“家庭圈”“校园圈”“社会圈”三个观护网络建设,打造了“一梦护航”龙口未检品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实现三个转变,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体系。一是转变办案模式。办案模式由分散办理向统一集中办理转变,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归口到未检部门专门办理,成立了2个工作室,打造了由检察官、教育专家、社工共同组成的处遇专家团队,全方位、多维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转变质效标准。办案理念由追求数量向提升质效转变,以“案-件比”为核心,除将固有的不捕复议等16项指标作为“件”外,主动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因再犯罪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提起公诉作为“件”,纳入“案-件比”考核。三是转变推进方式。由“单打独斗”向综合保护转变,未检部门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签订了《涉未案件部门衔接协作工作办法》,在寻找案件线索、明确工作方向、总结办案经验等方面实现共享、共治、共赢。

  二、确立三个层级,打造处遇标准精细分级新维度。一是适用对象分成四个级别。按照年龄把实施违法或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划分为4级。根据级别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因素的合计分数,开展了从主要依靠家庭处遇向依靠学校、社会机构、司法帮教、刑罚惩治的处遇层级推进,打造了以“家庭圈”“校园圈”“社会圈”为主要内容的“一梦护航”品牌,形成了围绕罪错未成年人中心点的“同心圆”工作网络。二是适用范围分成四个阶段。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划分为“三触一不”,即:触罪行为、触法行为、触规行为、不良行为。并根据不同的罪错行为、社会危险性程度等细化打分标准,作为处遇措施适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干预措施分成三大类别,即服务类、矫治类、处罚类,根据未成年人的罪错原因、认罪悔罪表现、危害后果等因素考量适用不同层级的处遇措施,先后对12名罪错未成年人采取了不同层级的干预措施,做到了责处适应。

  三、加大三个力度,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帮扶矫治新发展。一是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每案必查,切实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必要的审前羁押。对逮捕后达成刑事和解、落实了有效监管措施、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加强对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行性评估,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二是加大在押未成年人监管力度。在看守所内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官办公室,帮助他们认识罪错的成因、危害,树立起悔过及重新做人的信心。同时还建立了亲情会见、“云交谈”、书信传递等制度。三是加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力度。开展了“帮扶矫正四联合”,即联合监护人,围绕“家庭圈”开展帮扶矫正工作;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守护校园净土工作;联合司法、民政、妇联等社会机构,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社区帮扶等活动;联合职业技术学校提供就业指导,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四、对准三个焦点,完善罪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举措。一是聚焦重点环节,实现罪错未成年人监管保护并重。与公安机关、教体局签订了《罪错未成年人信息推送工作办法》,共享罪错未成年人信息。与法院建立审判监督机制,对于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及时开展民事审判程序跟踪监督,将双向保护落到实处。二是聚焦重点案件,帮助未成年人家庭源头引导。对未成年人罪错原因启动了前置调查程序,每起案件均开展社会调查,在落实帮教措施的同时,全流程进行亲职教育,达到了司教有效、双向矫治。对有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并支持起诉,同时将心理测评或疏导纳入到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措施之中。三是聚焦重点人群,确保未成年人帮教长效共治。对重点人员开展“链条式”跟踪帮教模式。溯本清源,查明有无相关的社会因素、环境因素;同时对重点人员在定期开展法治教育的基础上,开展一段时间的基地观护;社工机构指派专人跟踪帮教,并根据其表现情况调整帮教方案,强化后续监督;最终由社工机构通过数据报告进行评定,对于达到评定标准的终结教育。(卢金增、王晓正、陈一梦)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