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村村通”工程的推进,村道在我国交通管网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在村道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能否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分歧的核心在于村道能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
有的人认为,村道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交通密度越来越大,村道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样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有的人则认为,村道是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道路,因此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我国的村道情况千差万别、不一而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查村道是否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核心在于是否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应重点审查以下三点因素:
其一,交通量和交通密度大的村道,应认定为“道路”。村道是否纳入公共交通管理,其实质、核心的标准,应该回归交通肇事罪的本质即危害公共安全。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查看现场等方式,了解该村道的交通密集程度、车辆通过路段的频繁程度,该路段在当地交通管网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如起止地点、连接的村镇、附近住户人数、受交通影响的住户人数,对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作定性分析。需要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因此,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等于将案发路段评定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
其二,规划建设符合技术等级标准的村道,应当认定为“道路”。公路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是高等级公路,二级公路居中,三、四级公路为低等级公路。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者单车道公路。此外,还有等外公路,又称简易公路,是指未达到任何公路等级标准的公路。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对此,应收集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证实事发路段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情况。符合公路技术等级标准的村道,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
其三,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村道的公共交通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对村道进行安全管理,也是衡量村道是否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参考标准之一,例如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笔者所在市公安机关即制定了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强化交通巡逻管控、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查处,处理交通事故,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因此,进行安全管理可以作为村道是否进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参考标准。(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