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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员的程序观探析
2022-04-07 10:4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树牢程序观念、按程序执法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具体表现。纪检监察人员要充分发挥程序的规范和制约作用,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养成法治思维,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程序就是法治。规则意识。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人员要知程序、守规则,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意识。纪检监察人员实施决策、执行、处理、监督等各项程序,都要严格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保证权力的合法性,避免执纪办案的随意和武断,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切实把权力关进程序的笼子。责任意识。纪检监察权是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人员要尊重和遵守执纪办案程序,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受追究的责任意识。

  程序就是正义。体系规范。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七个环节,对监察工作程序进行全流程规范,贯穿监察机关及其人员的工作权限、责任、标准和要求,形成了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保障了监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纪检监察人员要严格遵照执行。公开透明。纪检监察人员执纪办案,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权限和程序启动和运行,并且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行使。要做好通知告权、释法说理等程序性工作,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公信力。客观公正。纪检监察人员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据法纪行事,既要收集有利于调查认定的证据,也要收集有利于被调查人的证据,公平对待被调查人,不歧视对待,无成见偏好。依法保护被调查人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变相体罚、指供诱供、威胁恐吓等非法行为,保证人民自由、财产、权利和尊严免受侵害。

  程序就是方法。建立程序思维。执纪办案程序工作,既是思想意识问题,也是方式方法问题。要学习程序规则,熟悉程序设计的内涵意义,自觉遵守程序步骤,切实维护程序的严肃性、规范性,落实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让执行程序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不断优化流程。纪检监察人员要增强程序意识,也要关注程序合理、程序制度、制度化程序等问题。要规范执纪审查信访举报、线索管理与处置、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申诉、复查七个方面的工作程序,区分党员、监察对象等立案审查程序,使执纪审查流程与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程序实现精细化管理。注重实际效果。实践中,要既讲法纪规章,又讲思想政治工作;既讲原则的坚定性,又讲策略的灵活性;既讲除恶务本,又讲树德务滋,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钱继善)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