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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完善人民监督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2024-10-18 10:2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体现。随着人民监督员在新的发展阶段工作范围的扩张,其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人民监督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从以下几点加以完善。

  加强宣传工作。一是要创新宣传形式,增进人民群众对于人民监督员职能和监督范围等内容的了解,注重发布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为人民群众发声的典型案例,增强影响力;二是完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更加广泛地面向社会征集符合规定要求的人选,增强人民监督员队伍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三是持续开展人民监督员深入基层一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动,注重倾听人民群众心声,收集人民建议。

  充分调动人民监督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一是从完善激励机制入手,将人民监督员参与社会治理情况纳入考核奖惩机制,对在社会治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监督员进行表彰,调动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二是做好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使其对自身职权范围有清晰的认识,同时认识到当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其主动开展监督活动;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安排人民监督员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其时间、通勤距离等情况,加强与其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推进人民监督员法治化水平。一是借鉴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制度的立法经验,在总结人民监督员过去二十余年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对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定位、履职流程、权利义务、考核奖惩等方面内容加以规定,为人民监督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对当下各地人民监督员创新形式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探索加以总结推广,同时针对当下实践中相关规定不明确不清晰的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如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和异议权的保障。

  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质效。一是加强考核,提升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办理监督的频次;二是针对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活动中的意见建议,应当要求检察机关明确具体回复期限,及时给出答复;三是推动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听证工作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推进人民监督员参与社会治理的信息化建设。一是要通过建设信息化平台应用的方式,方便人民监督员远程阅读案件相关资料、反映意见建议、开展监督活动,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便利程度与工作质效;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线上信息交流渠道建设,帮助人民监督员更好地收集相关线索;三是通过信息化技术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实现对于人民监督员相关数据的线上共享,线上流程办理。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