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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应正确树立七种意识
2022-04-07 09:5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在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系统化工程中,领导干部作为基层工作的骨干力量,是推动基层发展的“发动机”“带头人”,应正确树立以下七种意识。

  站位意识。多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谋划。政治应体现在我们的思想之中,贯穿于我们的工作之中,表现在一言一行之中。即使是办理每一件小案,做每一件小事,也要从站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出发,做到以小见大,以小见优。多从全局的角度思考谋划。多从“一盘棋”的视野思考谋划。从全国全省全市检察系统出发,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检察院在此的位次,知道自己的优劣势,学最好的别人,做最好的自己。

  胸怀意识。放下架子。应勤下基层,了解分管部门、干警、辖区内基层群众真实的所思所感所盼。在遇到困难时,放低姿态,多向身边同志、兄弟单位、上级领导请教、协调。要胸怀坦荡。不会所有的事都完美,要有容人之心,能容人之短。

  学习意识。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修养、一种品质,培养过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能力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制定计划。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做到日有所做、夜有所思、时有所记,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学以致用。学会研究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下的检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做到能动履职,把学习理论与解决基层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结合。

  创新意识。有敢于创新的精神风貌。保持奋发向上、勇于争先的精神状态,摈弃“一般化”“差不多”“过得去”的低要求,在每个案件、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上多往前迈一步、多往后伸一脚。善于推陈出新。善于从落实上级检察院和党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中,提出创新的思路与举措;善于将基层检察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转化为工作的发力点、增长点、创新点。会系统总结。善于总结、完善经验,要站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转变思维,探寻新的更好的出路。

  担当意识。在任务面前不推诿,敢担当。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强化高质量法律监督强化检察担当。真正做到面对重大原则问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急难险重问题,豁得出去、顶得上去。监督面前用智慧、讲担当。检察监督对检察官的要求,比办案更高,因此更要带头扛起监督重任,带头办案、带头监督,运用检察智慧在双赢多赢共赢中更好维护公义。冲突面前持公正、善担当。充分尊重基层民众朴素良善价值观,向一线检察干警传导检察新理念,指导作出正确决定。

  实干意识。敢干。就是敢闯、敢试、敢冒险,敢于实践探索,不怕挫折、不怕失败。会干。即工作方式学会“弹钢琴”、学会借力,抓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开展好工作。勤干。体现在行动上,发挥好一线指挥部作用,不能“决心在嘴上”“行动在会上”“落实在纸上”。

  廉洁意识。自我要求要严。把作风建设抓实抓牢,切实担起责任,廉洁的“经”要天天念、时时念。队伍管理要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八小时”外管理,时时敲鼓响锣、红脸出汗。同时抓队伍时,往思想教育的“熔炉”中持续添火,拧紧刚性约束的“螺丝扣”,确保队伍不出事、干警不出事。(赵俊峰)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