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对一起涉粮食安全土地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我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受邀参加。在涉案现场,我惊喜地看到,被占用的百余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恢复成良田,绿油油的水稻长势喜人。
这起案件的办理让我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持续跟踪整改效果,努力让受损公益得到恢复,取得较好成效。
从当选湖北省人大代表到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我始终与蕲春县检察院保持密切联系,常常受邀参加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回头看”等活动。我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围绕粮食安全、食药安全等领域立案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开展诉前磋商5件。
这次“回头看”活动中,检察官介绍办案经过,并告诉我对该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理由。原来,检察机关曾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书面回复整改完毕,但跟进监督发现,其并未完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仍有百余亩土地未复耕,致使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的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因此,该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令人欣慰的是,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后,涉案的142亩基本农田已完全复耕,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蕲春是农业大县,全县耕地面积近90万亩,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客观存在,我希望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联系对接,对当前耕地保护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调研,了解工作堵点、难点,深入摸排耕地保护线索,实现精准监督,与行政机关共同守好耕地红线;另一方面,强化数字检察思维,借助数字化手段,通过收集、分析、挖掘、应用数据,以个案为切入点,创设耕地资源综合保护法律监督模型,实现类案监督。
针对一些共性问题,我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通过诉前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解决耕地保护难题。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要一跟到底,及时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回复情况,以法律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但整改不到位的情形要持续跟进监督,依法启动诉讼程序,推动行政机关真整改、真落实,实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目的。
最后,我还希望检察机关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群体监督、宣传、联络作用,监督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做好“非农化”“非粮化”耕地修复工作,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知识,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戴小巍、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