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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疏导在未检工作中的实践运用
2021-03-04 09:2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徐加洪 查玉婷

  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尚不健全,世界观和价值观体系并未完全形成。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对涉案未成年人适当引入心理疏导,有助于未成年人理性对待自身行为、克服心理问题、调整行为方式,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心理疏导在未检工作中实践运用的背景

  自1899年全球第一部《少年法院法》在美国伊利诺伊州通过以及第一个少年法院在芝加哥库克郡设立,表明少年司法制度在世界上首次出现,“福利为本”和“儿童利益最大化”成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少年司法注重对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其秉持宽容、关爱之心,给予其重新认识世界的机会,使其获得正确的人生指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均确立了心理疏导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心理疏导的实践运行有法可依。

  心理疏导在未检工作中的实践操作

  心理测试和心理评估是开展专业化心理疏导的前提,基于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要求,参与心理测评和疏导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和尊重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常用心理疏导分为三层渐进式:一是访谈测试辅以观察反应;二是人格问卷辅以沙盘测试;三是个性疏导辅以针对性矫治。

  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中联合专业力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疏导,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通过测试报告对未成年人进行预测,从而更准确地认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最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科学的处理决定。充分利用测试结论作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是否起诉或者逮捕决定的参考,同时在做出取保候审或改变羁押措施时,可以参考心理测试报告的内容。通过心理疏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立心理档案,有针对性地专门制定符合每个人性格特点的矫正和帮教方案,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提高适应能力、改变行为习惯、增强自我控制。

  未成年被害人被侵害的刑事案件类型集中于性侵害和人身伤害,涉及的主要罪名有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等。长时间被害、长时间身心受到巨大折磨,这就导致未成年被害人较其他被害人有更严重的心理创伤。在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创伤抚平过程中,心理咨询师更像是一个心灵陪伴者,为未成年被害人构建安全的自然的受保护的空间,使其能够将自己原本无法表达和澄清的意识和潜意识内容表达出来。通过他的表达,帮助其置身于这个空间,无论遇到什么困惑和纠结,都能积极地帮助他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问题的症结和解决的方法。

  心理疏导在未检工作中的实践展望

  目前我国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心理疏导在未检工作中的运用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团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形成长期的协作机制,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体系。对于一些需要长期性心理疏导和治疗的个案,检察机关可建立由医院的心理医生、教育部门的心理咨询老师等组成的专业心理疏导团队。也可以通过政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系合作,将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工作交由心理学专家、社工等专业社会力量承担或者协助进行,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