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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犯罪频发 打击需不断“加码”
2021-05-13 09:2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公民个人信息成为含金量极高的商业资源,伴生案件愈发多样,造成后果也愈发严重。2018年以来,笔者所在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数据安全、窃取数据秘密犯罪66件384人。办案中发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信息泄露渠道多、监管体系不健全、打击力度受限等问题,亟需多方合力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信息泄露渠道广泛。一是“内鬼”私下倒卖。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房地产、金融、快递等领域从业人员利用自身或他人职业便利获取个人信息后出售。二是“APP”恶意采集。部分APP平台要求用户在注册使用时,必须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平台获得信息后,再非法兜售给房产、装修、贷款、保险、教育、中介等对个人信息需求量大的机构。三是“黑客”侵入窃取。如使用专门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对网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撞库攻击,获取网游公司存储的玩家账号、身份认证信息、密码等数据,再出售谋利。

  网络平台监管存在漏洞。一是通过交友平台肆意售卖。犯罪嫌疑人通过QQ群、微信群、贴吧等购买或者与他人互换信息。二是利用平台漏洞恶意收集。犯罪嫌疑人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弱口令产生的漏洞,设置钓鱼网站埋下陷阱,大量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贩卖,或是窃取用户资金、诈骗敲诈用户。

  犯罪方式隐蔽性强,打击力度受限。一是证据难收集。如钓鱼网站存活期短,几天后就被关闭,难以查找固定。又如嫌疑人将服务器设在域外,增加案件查办难度。二是信息源头难追溯。实践中,由于很多案件都是中间商倒卖,如果嫌疑人不能准确说出信息的来源,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三是团伙、异地作案难处理。此类案件逐渐组织化、专业化,涉案人员地域分布广泛,易形成上游个人信息收集、中游代理商倒卖、下游犯罪非法使用的黑色产业链。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堵塞信息泄露源头。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培训,尤其是临时的聘用人员,设置严格的保密制度,严防内部人员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有效阻断“源头”,让不法之徒无机可乘。二是加大对信息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须从源头上切断买卖个人信息的犯罪链条,遏制网络犯罪的蔓延势头。打击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严厉打击“卖方”,也要严厉打击“买家”,彻底清除供需链条。三是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普法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广泛开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宣传活动,增强公民个人维权和防范能力,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守护个人信息安全。(徐超、马莉)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