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冒充知名电商平台网店老板,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留言,虚构其可以通过代运营公司运营网店以营利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冒用某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虚假运营服务合同,骗取被害人缴纳服务费,但并未给被害人网店做运营。此类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观点。
一种意见为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系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原则,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另一种意见为诈骗罪。理由是电信网络诈骗罪入罪数额明显低于合同诈骗,参照“重法优先于轻法”原则,应认定为诈骗罪。
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看是否属于经济合同。合同诈骗罪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章节中,该“合同”要能够体现市场经济秩序,如果是利用与经济秩序无关的行政、劳务、收养等合同来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则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看是否利用了签订履行合同手段。准确把握“合同”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合同诈骗罪表现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即诈骗行为是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可以通过其履约能力进一步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在电信网络诈骗罪中,是否利用合同并无要求。
看非法取财是否与合同紧密相关。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财物包括定金、预付款、货款等。对于行为人而言,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在于履行合同,而是非法占有合同相关财物。若行为人通过电信网络与他人签订合同,但以与合同无关事由为借口骗取钱财,则不是合同诈骗罪,应认定为诈骗罪。□张世倩、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