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以来,司法警察作为检察辅助人员已经深度融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检察官+司法警察”的办案团队模式已经趋于成熟。
司法警察开展公益保护巡查是能动履职的要求。通过开展公益保护巡查,能增强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主动性、及时性、规范性,扩充案源线索渠道,也能实现公益诉讼审查和调查主体分流,减轻检察官的办案压力,为案件办理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可以增强司法警察检察业务的参与度,提升检察贡献度,提高职业成就感,从而建立司法警察的公益形象。
开展公益保护巡查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公益诉讼九大法定领域的基本内容,以及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等;其次,注意收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析梳理出常见监督重点、被监督行政机关、案件发现的地点及方式,从而建立公益诉讼数据库,让巡查更能有的放矢;第三,根据巡查地点的不同,准备好照相机、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取样工具、快检设备、防护装备等。
公益保护巡查可以采取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联合巡查等方式。日常巡查是每月固定时间对公益损害重点区域和行业,对问题多发、易发、反复出现的情况进行巡查;专项巡查是根据上级院和本院专项行动的内容对某一重点领域进行巡查;联合巡查是根据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巡查,快速响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公益保护巡查需要注意的事项。公益巡查拍摄的视频和照片要有标志性建筑或者醒目的门牌等。如果没有,照片中要显示时间和位置信息。首先用快速检测仪器定性,然后取样送检,确定最终的定量结果,取样要同步录音录像,标明时间、地点、取样人、见证人等。巡查结束后要制作巡查记录,做好线索移交,同时建立巡查档案,做好整改效果“回头看”的准备。(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