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韩某与张某商议,欲通过卖出淘宝店铺再“取回”的方式赚钱。二人先购买了4个淘宝店铺,后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下,与买家林某签订转让合同,以7万元的总价将4个淘宝店铺全部售出。韩、张二人履行了协助买家修改登录密码等合同义务,但在收到转让金后,又立即修改店铺登录密码,导致买家林某无法登录。后二人故伎重施,将4个店铺再次售出。被害人林某发现后,要求二人赔偿损失无果,遂报案。
【评析】本案中,对于韩某、张某二人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韩、张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韩、张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韩、张二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韩、张二人与中介公司、被害人林某签订的“网络店铺转让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合同对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约定“由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店铺交接手续、修改登录密码、绑定手机密码等店铺信息,并提供店铺注册人名下银行卡和手机卡。”二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在此过程中,二人隐瞒交易真相,骗取合同相对方林某7万元。被害人林某基于对合同的信赖才交付财物。综上,韩、张二人的诈骗行为,不仅侵犯了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法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顾敏、胡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