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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安柱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19-05-24 10:21: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袁安柱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安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编辑:淮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