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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法警队伍 建设问题研究
2021-07-01 15:2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多年努力,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也应当看到司法警察工作并没有完全与检察工作同步同体发展,工作能力和工作实践还未良好地契合,主要表现为:司法警察人员不足,结构不够优化,整体战斗力得不到提升;司法警察工作独立性不足,编队管理没有真正到位;司法警察职能的法定性不足,与检察官的职能边界不够清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以更好地服务检察中心工作。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业务素能。提高司法警察准入条件,吸收具有法律专业的青年到司法警察队伍中来,实行传帮带的培养模式,使年轻的司法警察尽快成长起来,保持队伍活力。加强专业技能的实战化培训,在工作和训练中发现和培养特色人才,着力培养一批具有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精湛的拔尖人才和骨干力量,以此提高司法警察的履职能力。

  严格编队管理,全面履行职责。逐步处理并最终杜绝司法警察兼职的问题,兼职司法警察的存在,总体上不利于司法警察力量的加强和提升,要从实际工作出发,合理区分,妥善解决司法警察职级和警衔待遇,保持整个司法警察队伍的稳定性。严格落实编队管理,统一协调、使用、管理,使司法警察队伍从上而下形成集体战斗力。

  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规范履责。建议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细化司法警察职能的规范性文件。合理划分、细化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办案人员的职权责任,明确司法警察警务活动的内容、流程和规范,确保司法警察在具体执行中具有可操作性,既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理解和认识,也避免随意用警、无序出警、重复出警。(唐国琴)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