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吴中区检察院办理的三起涉大运河保护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已顺利结案,生态环境修复费共计98万余元将缴纳至市财政专户。
打好“刑民联动”组合拳
涉大运河保护的污染环境罪类案件,给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造成了严重危害,且修复存在难度大、周期长、代价高等问题。为此,吴中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三起污染环境案件的时候,不仅仅止步于追究刑事责任,一诉了之,而是注重“刑民并重”,探索将生态修复机制融入其中,并督促开展污染综合整治,形成司法生态修复合力,促进大运河生态体系良性运转。
探索“虚拟治理成本法”
为对这三起案件造成的大运河水体污染作出科学的补偿评估,吴中区检察院和有关环保事业单位共同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展开鉴定。因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不需要采取实际的环境修复措施,该院遂决定以虚拟治理成本法(即已经排放的污染物如果在排放前予以治理所应花费的成本)对损害后果进行量化,切实保护生态法益。
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为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该三起案件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同意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因该三起案件当事人均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主动作为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该院遂建议从轻量刑,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环保、财政等行政机关及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办理涉大运河保护的污染环境案件中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的确定和缴纳,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吴中区检察院检委会专委王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