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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废机油酿成火灾 获刑又赔钱
2021-12-23 09:23: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于莹莹通讯员刘潇)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令杨某承担生态环境恢复及鉴定费用约40万元。

  2018年8月,杨某租下杭锦后旗的一处院落,陆续购进、制作铁质储油罐、炉灶等设备,着手收购废机油,意图通过非法处置获取利益。2021年4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杨某将一个装了废机油的长方形储油罐底下的炉灶点燃,通过加热进行油水分离。当晚7时左右,“砰”的一声巨响,油罐突然破裂、爆燃,引发火灾。

  案发时,正值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检察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引导调查取证。

  经调查,火灾使杨某租用的房屋门窗及周围邻居家的部分果树被烧毁,铁罐里还有废机油约13吨。按照第三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意见及生态修复方案,杨某造成土壤污染面积约90平方米,生态环境损害金约30万元,鉴定费用10万元。随后,杭锦后旗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莹莹、刘潇)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