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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金食品”吃不得!
2022-03-21 16:38:00  来源:检察日报

  金箔酒、金箔蛋糕、金箔冰激凌……近年来,在市场和网络平台上,一些“镀金食品”频频出现,消费者也乐意为这些价值不菲的“网红”食品买单。殊不知,这类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不仅吃不得,生产销售还涉嫌违法。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就“镀金食品”安全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了省内首份检察建议。

  “这些添有金箔粉的蛋糕安全吗?能吃吗?”2022年2月14日,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陈女士向检察官反映:自己常去的蛋糕店里有好几款蛋糕添加了金箔粉做装饰。

  接到线索当天,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来到陈女士反映的蛋糕店进行暗访,发现确实有几款蛋糕用了金箔粉做装饰品。随后,检察官们又通过线上调查、线下走访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十多家蛋糕店进行摸排,发现在蛋糕、巧克力上添加金箔粉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些食品添加了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价格比普通蛋糕贵了不少,但不少人为追求“高大上”仍争相选购。

  2022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这些蛋糕店将金箔粉作为食品添加的材料使用,也就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是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月18日,普陀区检察院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对辖区内蛋糕经营者违规添加金银箔粉的行为以及其他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行为开展专项排查,督促其依法整改,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同时督促美团、饿了么等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收到检察建议后,普陀区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餐饮单位制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将糕点(裱花蛋糕、烘焙糕点)、冰激凌、巧克力、白酒、寿司等可能使用金银箔粉的食品列为重点对象,通过实地检查和线上搜索等形式集中排查。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检查了31家餐饮单位,查处2家烘焙店在制作裱花蛋糕时添加金银箔粉行为,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下一步舟山检察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含金箔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督促职能主管部门对制售含金箔食品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加大网络交易、广告宣传监管力度,遏制“食金之风”,让“镀金食品”无所遁形,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范跃红、陈英)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