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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粒海砂到一只毛虾 江苏灌南:环资办案组用心守护海洋环境资源
2022-03-21 16:39:00  来源:检察日报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濒黄海,南控江淮,海岸线绵长,海产品、矿产资源丰富,但在拥有海洋绮丽风光的同时,该市也面临着海洋生态保护、渔业资源枯竭等诸多难题。2017年12月,江苏省高级法院批准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集中管辖灌河流域涉水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案件以及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环资办案组(下称“办案组”)同步应运而生。办案组负责审查逮捕、起诉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和江苏省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案件,同时针对这些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法律监督职责。

  截至目前,这个平均年龄不到35周岁的办案组,共办理海洋环境资源类案件101件345人,先后3年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他们直面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海洋生态保护、渔业资源保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非罪等几大难题,推动形成了全国海砂开采利用战略,创新推出劳务代偿、建立海洋牧场等修复方式,促使江苏被农业农村部列为伏休期间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唯一试点省。

  在具体案件中深想一层、多走一步

  “机制砂的力学性能、颗粒级配都很好,目前机制砂在搅拌站使用占比超过90%,已经全面应用到路桥建设中。”2022年1月25日,办案组开展机制砂使用情况调研时,灌南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李总介绍,他们通过工厂化生产实现机制砂替代河砂,成功解决了市场砂石短缺的问题。

  这次砂石行业转型源自于灌南县检察院办理的苏某冬等人非法盗采海砂案。2018年5月,办案组受理该案后,敏锐地意识到行为人盗采海砂具有持续时间长、涉案数额大的特点,可能对海床造成破坏,而且用来洗砂的码头也很可疑。为此,他们迅速成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组,一边找专家对损害进行评估,一边赶去洗砂现场调研。

  这次评估的结果让他们震惊:非法采砂行为严重改变了海湾原始海床结构,破坏了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盗采海砂不仅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而且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在出具鉴定意见时指出,用海砂冒充河砂,将海砂流入建筑市场,其实是为谋“一利”而埋“百害”。与此同时,码头调研现场也是触目惊心,河岸线上的小码头一家挨着一家,经调查都是无证经营。

  2019年5月,办案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5名被告人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并通过回填海砂等方式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除了严惩涉案人,办案组还向县港口建设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灌河流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拆除非法小码头128处。

  办案组深入分析海砂系列案件后发现,盗采海砂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市场砂石短缺,拆除小码头也只是治标不治本。为此,他们联合县住建部门大力推广使用国家提倡的机制砂,促进砂石行业转型升级,不给违规海砂流进市场机会,并对海砂开采行为进行专项调查,提出海砂保护建议,得到最高检等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于2020年4月联合制定了国家海砂开采利用规划,建立海砂开发管理长效机制。

  将恢复性司法引入海洋环境资源案件

  “以前只罚钱,现在要坐牢,我们是真怕了”……2021年8月,办案组在护航伏季休渔法治宣传专项行动中,定向走访了18名曾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渔民,感受到他们的侥幸心理、对抗等情绪发生了明显变化。

  据办案组检察官王瑞涛介绍,由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渔获物大多是饲料鱼,涉案金额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认定,导致案件处理大多采用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适用缓刑。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处罚标准较低这一问题,办案组根据渔获物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重新确定生态损害数额。

  2018年4月,办案组积极谋划召开全国“一带一路海洋生态保护暨非法捕捞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法学教授、鉴定专家齐聚一堂,对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这个案子的最大意义在于:在司法实践中率先提出海洋非法捕捞案件生态修复方案适用‘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海洋生态修复原则。”对于办案组在一起非法捕捞案中结合各种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态中的地位,提出多品种增殖放流、劳务代偿、修建海洋牧场等多元化的生态修复方案,西南政法大学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教授徐以翔给予了高度评价。

  “恢复性司法有效遏制了海洋渔业资源恶化的势头,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下降明显减缓。”2021年7月,江苏海洋水产研究所党委书记仲霞铭对灌南县检察院的海洋保护工作表示充分肯定。截至目前,办案组共组织增殖放流各类海洋鱼苗、虾苗1600余万尾。

  能动司法守护渔民小康路

  《韩非子》有云,治乱于法,须“不逆天理,不伤情性。”

  “从我父辈开始,就在这片海域捕毛虾。我们不像农民有地可种,如果不让捕,我们就完全没有了收入来源。”2018年9月,灌南县检察院收到一起4艘渔船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虾皮网”捕捞毛虾的案件。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抱怨,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对于损害海洋渔业资源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一网打尽”,但是对传统的渔民捕捞,到底该不该“网开一面”呢?

  为精准办案,办案组先后3次和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渔政和海警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渔具鉴定、论证毛虾专项捕捞许可等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考虑到渔业法规定、渔获对象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直接将“虾皮网”归为《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明令禁止使用的“底扒网”。因此,2020年1月,该院依法对上述案件作出监督撤案决定。

  案子虽结了,但如何帮助渔民复产复工,成为检察官的“心病”。该院通过类案分析研究,联合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多部门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专项报告,受到农村农业部的重视。江苏被列为全国首个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试点地区,允许利用伏休期中的一个月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湾部分海域进行毛虾捕捞。2021年4月,这一专项捕捞许可已扩大到江苏、山东、辽宁等三省。

  “今年因为可以光明正大地捕捞,我这条船除去开销大概能赚50万元左右,船上的十几个工人,因为分工不同,月工资在1.5万元到2万元之间。”2021年12月底,办案组电话回访“船老大”陈鉴实,陈鉴实谈到毛虾收成时高兴地说。

  四年来,灌南县检察院不断充实着办案组力量,其中,有长期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双料能手,有侦查经验丰富的突破先锋,还有擅长理论研究的青年才俊。他们始终坚持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上下功夫,其中一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个案例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一名干警荣获省级二等功。

  “从一粒海砂到一只毛虾,在检察机关的办案中,我感受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深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地质研究所副所长、总工程师印萍说。(卢志坚、左飞)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