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泱泱,文脉赓续,千年古运河穿越历史奔流而来。10年前,中国大运河项目正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大运河分京杭大运河和浙东运河两段,其中,位于中国大运河最南端的浙东运河,始建于春秋时期,西起杭州西兴,经曹娥江至绍兴,再到宁波甬江入海口。
宁波市江北区因区域主要处于甬江、姚江北岸而得名。甬江、姚江均为浙东运河组成部分,姚江在江北区境内汇入甬江,最后在宁波市镇海区注入东海。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立足地方特色与工作职能,持续做好大运河活化、保护、利用文章,推动实施大运河综合保护工程,实现城市肌理、生态环境与文脉传承的互促共进。
百年古殿旧貌新辉
“这座建筑属于浙东运河文物遗址和大运河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是传承和研究大运河的文化历史以及浙东地区古建筑艺术的珍贵遗存,有着极高的保存价值。”今年5月,文物保护专家在验收整改情况时说道。
专家口中的“建筑”是都神殿,位于宁波市姚江江畔,与李碶渡口遥遥相对,迄今已有160余年,现存建筑为一座七开间的前殿和与之相连的古戏台。都神殿与李碶渡口、半浦渡口、青林渡口共同组成了姚江运河渡口群,并于2017年1月被浙江省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今年2月,在江北区检察院开展大运河文物保护专项行动期间,有“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称都神殿存在维护管理不到位、未得到有效保护等情形。检察官到实地一看不禁唏嘘:一江之隔,对面是繁华热闹的居民楼,都神殿这面却是沧桑凋零。
经排查,检察官发现都神殿的问题隐患比志愿者反映的更严重。都神殿前殿两侧均被搭建了违章建筑,本体有多处开裂;私接、私搭的电线未进行防火处理;其保护范围内堆放有柴火,有焚烧垃圾、杂物等用火痕迹,火灾安全隐患极大;大量垃圾、废弃物随意堆放,环境脏乱……都神殿宛如一名年迈病重的老人,亟待救治。
为确保文物安全,凝聚保护合力,今年3月1日,江北区检察院牵头召开都神殿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会。会上,检察官从及时整改落实、加强日常管护、强化宣传教育等三方面督促职能部门协作共治。3月27日,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整改。5月,整改期至,再回都神殿的检察官看到周围约40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不见了,古戏台周围20余处易燃物、西侧江岸120余平方米的杂物也被清理得干干净净,老化电线、电源、插座等均被拆除。
此外,属地街道办申请将都神殿列入今年区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文保修缮项目,并启动文物修缮方案编制设计工作,后续还将推动都神殿文保工作与岛头开发利用结合,真正发挥文物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让运河文化绵延流淌、生生不息。
“都神殿充分展示了甬城水乡鲜明的地域特色,也承载了姚江两岸人民的深沉情感,更见证了浙东运河厚重的历史变迁。保护好都神殿这样的不可再生文化资源,是守护历史遗存、为子孙留下宝贵精神遗产的重要途径。”该院副检察长吴军表示。
一水相承共护水源
河,是大地的动脉。河流时时刻刻为土地提供着养分与活力。浙东运河也不例外,具有灌溉、提供饮水、漕运等生活生产功能。宁波市江北区也因一瓢江水与舟山市定海区结下了不解之缘。
姚江在江北区内的湾头段是宁波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江北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同时也是甬舟大陆引水工程的唯一取水口。该水源地的水质与周边环境优良与否,直接关系着宁波、舟山两地上百万人的用水饮水安全。
围绕水源地保护问题,两地检察机关于2022年建立了跨区域协作机制,会签《大陆引水安全公益诉讼甬舟跨区域协作意见》,并在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建立日常工作联络点,共同筑牢舟山大陆引水工程全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在此基础上,江北区检察院发挥属地管辖优势,就社会人员随意进出姚江取水口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存在农作物种植、焚烧垃圾等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等问题先后办理了一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将常态化巡查事项纳入公益诉讼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回头看”和线索排查工作。
2022年以来,甬舟两地检察机关针对姚江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定海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到位问题先后制发检察建议4份,推动职能部门投入专项整治资金100余万元,消除问题隐患10余个。
今年5月,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与江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一起再赴姚江取水口开展“检察+人大”回头看工作。现场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对水源地及其附近江面情况进行了巡查,并在环保部门的配合协作下,在取水口采集水样,就水体的pH值、浑浊度等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江北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跨区域协作机制,堵上了水源地前端保护的监督空白和漏洞,为确保两地人民饮用水水质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参加“回头看”的人大代表说。
多地联动运济天下
古老而青春的运河一路迤逦,不仅联通古今、惠泽民生,更见证了区域的协同合作。浙东运河西起杭州,途经绍兴,东至宁波入海。运河的保护并非一家之事,也非一家可为,唯有牢固树立“运河城市命运共同体”意识,开展全域协作,才能让运河源清流清。
在日常履职中,江北区检察院发现在浙东运河保护方面,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发挥存在监督效果小、案件线索少、查办阻力大等难点。如何破解上述问题,打通浙东运河保护的“任督二脉”?
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联合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越城区检察院、上虞区检察院及余姚市检察院五家基层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萧柯越虞余江检察机关保护浙东运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跨区域司法协作,促进浙东运河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全面治理。
对于发生在浙东运河流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六家基层检察院实行联合办理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技术协作、协同普法等方面的联动协作,形成保护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将运河保护与各地“河长制”相关制度结合,通过实地查看、定期巡查等方式,重点对浙东运河周边的文化遗产破坏、污染物排放、固废倾倒、渔业养殖、水上运输、堤岸防护等情况开展联合监督,发现情况及时取证、有效处置。
六家基层检察院还建立了信息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享办案经验,研究浙东运河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区域间司法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伴随着运河水声回响在江北岸边。检察机关以实际履职与之相和,奏唱着古运河保护的检察弦歌。尊重历史、饮水思源、协作共赢,是其中最悠长的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