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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家门口饱览湿地之美
2022-12-26 10:43:00  来源:检察日报

  立冬时节,碧空如洗。在高青县天鹅湖湿地公园、千乘湖湿地公园,波澜不惊的湖面、时而驻足的水鸟、迁徙过冬的天鹅,为公园添了几分静谧。周边居民在公园散步、健身,十分惬意。“家门口就能饱览湿地之美,这离不开检察官的努力。”知情群众的这句评价,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褒奖。

  “上回我路过天鹅湖湿地东边那片水域,看到有渔网和地笼,可能是有人用来捕鱼的。”今年8月25日,我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两大湿地公园进行实地摸排走访,偶遇一名正在锻炼的居民,向我们反映了这条线索。我们立即展开调查,果然在天鹅湖湿地水域发现有人放置违规障碍物和地笼非法捕鱼。这种“竭泽而渔”的行为严重破坏湿地生物多样性,会造成湿地功能退化,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湿地,刻不容缓。我们与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对两大湿地公园进行全面巡查,共发现湿地生态安全隐患8个,污染环境线索3件。对于情节较轻、能即时整改的排放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等问题,我院通过口头提示督促全部完成整改。今年以来,我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其依法履行湿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湿地水域的定期巡查,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10月31日,我院与县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共同开展湿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两家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联络、线索移送、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司法、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高效联动的共治格局,增强了湿地保护合力。

  11月10日,我们启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前往国际慢城社区和千乘湖公园景区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湿地生态功能科学知识。“照片上这些鸟儿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鸟类,有的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咱们看到它们一定不能非法捕猎、买卖养殖,要保护好这些人类的鸟类朋友。”在活动现场,我的讲解引起不少群众共鸣。63岁的赵大爷笑着说:“你们这个宣传册得多给我几份,我回去发给朋友,大家一起来保护鸟类和生态环境。”

  赵大爷家住湿地公园附近,几乎每天都会来公园溜达几圈,见证了治理前后湿地的变化:“以前那些侵占河道、污水直排、乱倒垃圾的现象再也看不见了。我每次来遛弯、骑行,耳边都是清脆悦耳的鸟叫声,成群的野鸭在水里游来游去,过冬天鹅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了。”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承担湿地守护者的重任,推动湿地保护法落地生根,不断强化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提升湿地公园环境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让湖光山色、益鸟争鸣、鱼儿畅游的湿地美景永驻高青大地。(阎营营、卢金增、袁正宇)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