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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湖之省”的湿地保护故事
2022-12-26 10:44: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国际湿地城市”湖北武汉设主会场举行。大会开幕之际,最高检指导发布了首批12个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立足“千湖之省”省情,围绕湿地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606件,起诉23件,为“地球之肾”提供了周全保护。

  画“同心圆”

  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是本次湿地大会的野外考察点和参观现场之一。11月10日,蔡甸区检察院与该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举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启动仪式暨沉湖湿地公益保护基地揭牌仪式。该院检察长罗永鑫表示,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推动形成“交流紧密、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共同保护”的工作格局,持续改善森林生态环境质量,为湿地资源保护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在湿地保护工作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联合法院、行政机关等,重点围绕湿地保护中容易出现的“九龙治水”疏漏,或者必须齐抓共管的“老大难”问题,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湖北省石首市自然资源丰富,有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保护好1567公顷湿地环境,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屏障,石首市检察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今年6月,该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与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会签三方协议,共护长江湿地,守护麋鹿家园。

  石首市检察院巡查发现,某渔业公司在属于湖泊保护区的天鹅湖洲滩,违法建造了一栋三层楼房。该院立即向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立即督促渔业公司对非法建筑全面拆除。目前,保护区内的麋鹿已经由当初引进的64头增加到2500余头。

  当前,扩大“朋友圈”,联合法院、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湿地保护已成为常态。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表示,绝大部分公益诉讼案件都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的形式得到妥善解决,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形成了湿地保护合力。

  办“精品案”

  双龙湖水库是湖北省宣恩县城区居民唯一的饮用水水源地,系贡水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上游。近年来,一些村民在双龙湖从事渡船旅游活动,营运船舶使用柴油动力,产生的油污直接向水库排放,给县城居民饮用水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宣恩县检察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相关部门限令从事船舶旅游的村民将船只拖离库区并拆解,由当地政府按照船只评估价格予以补偿。该案被湖北省检察院评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在湿地保护工作中,湖北省检察机关狠抓司法办案,省院指导全省各级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手段推动行政机关厘清职责、消除分歧、依法行政,以民事公益诉讼手段弥补行政执法手段的不足,不少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

  2021年10月9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在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周边进行专项整治案例入选。在西陵区检察院推动下,相关行政机关督促清理菜地2000余平方米、垃圾50余吨,整治污染源5处,并明确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实行永久禁捕,让中华鲟这一“水生物中的活化石”更好地繁衍生息。

  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就黄石网湖湿地内投肥养鱼导致湖水由Ⅲ类降至劣V类一案,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被最高法评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对李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构建“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的立体追责体系,形成震慑效应,该案也入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悉,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15件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案例被有关部门评为典型案例。

  谱“协奏曲”

  今年4月28日,荆门市东宝区、当阳市、远安县、南漳县四地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齐聚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共商环漳河水库跨区域生态环境和湿地保护举措。这是四地检察机关第四年聚集一堂。

  漳河水库水域面积105平方公里,岸线长800余公里,库区跨荆门、襄阳、宜昌三市,是湖北省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屏障。保护漳河水库周边湿地环境,就是保护三地饮用水水源安全。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统筹指导下,2019年12月14日,东宝区、当阳市、远安县、南漳县四地检察院检察长现场会签《关于建立环漳河水库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环漳河水库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明确了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资源共享、协同行动、生态修复、联席会议、风险防控、日常联络等8项工作机制。

  “大家一起管,打破了不同行政区划间的边界感,有助于及时发现、督促纠正破坏漳河水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当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石光明如是说。

  目前,四地检察院建立环漳河水库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优势和效果已初步呈现。近年来,四地检察院共办理涉漳河水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7件,对破坏漳河水库及周边湿地生态安全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组织诉前磋商,行政机关均进行了有效整改。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跨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办案机制,着力破解江河湖泊等水功能区监管保护中‘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为湿地全流域、跨区划保护提供法治支撑。”谭铁军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湖北省检察机关已就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建立跨省际行政区划管辖公益诉讼协作机制9个,跨省内行政区划管辖公益诉讼协作机制3个。

  在各地密切协作下,一批“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跨区域协作办案取得扎实成效。

  2019年4月,湖北省随县、枣阳市和河南省桐柏县、泌阳县、确山县、信阳市平桥区等六地基层检察院会签《关于服务桐柏山淮河源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跨区域协作,携手打响桐柏山淮河源生态环境保卫战。在办理枣阳市和随州市交界处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时,随县检察院及时将枣阳市某洗砂厂直排污水线索移交枣阳市检察院,枣阳市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促使问题顺利解决。

  “保护湿地就是保护地球和人类的未来。”谭铁军表示,湖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公益之名”守护“湿地之美”,以能动履职推动形成多方保护合力,为湿地保护持续贡献检察公益诉讼力量。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