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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兰花有了“护身符”
2024-10-22 10:28: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做一名合格的公益守护者。”近日,在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组织的一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听证会上,黄某真心悔过。

  今年3月,家住安陆市朱桥村的黄某带了一份“特别的礼物”,准备乘火车前往武汉探望姐姐,在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拦下。原来黄某携带的4株(丛)野生兰花,经鉴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5月13日,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安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立即前往案发地开展调查,发现野生兰花随处可见,但关于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标识却不常有,村民对擅自采挖野生兰花涉嫌违法犯罪并不知情。针对这一情况,该院与市林业局进行了沟通,建议市林业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普法行动。鉴于黄某采挖兰花数量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承担社会公益服务,该院拟对黄某作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听证会。

  10月11日,该院在朱桥村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民警、林业局保护野生植物专业人员等及30余名村民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经评议达成共识,一致同意检察院对黄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后,检察官为村民开展普法讲座。“原来兰花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我以后也要注意不能随意采挖野生兰花。”参会村民代表说。

  “这场听证会和普法讲座真是一场‘及时雨’,不仅填补了村民们的法律知识盲区,也为朱桥村打造‘兰花名村’、建设‘旅游名村’提供法律支持。”作为特邀听证员的朱桥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平由衷地感慨。

  随后,市林业局在朱桥村道路路口、山间林地等重要地点安置警示标识,朱桥村野生兰花有了“护身符”。(蒋长顺、安剑、邱雁南)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