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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直面司法AI的挑战
2022-08-18 14:5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电影《上帝也疯狂》中,飞行员从飞机上扔下去的可乐瓶被一名土著捡到,以为是上帝送来的礼物,于是引起了一群土著的顶礼膜拜,一群人的狂欢带来了一个人性的话题:贪婪。于是这份上帝的礼物成为了不祥之兆,于是土著决心将这个可乐瓶归还给上帝。

  正应了那句话: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人类文明在矩阵革命中的最终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当下人工智能的发展似乎预示这文明“正处在一个AI种族的史前时代(刘慈欣语)”,如果人工智能机器人将人类的思维进行复制并榨取人类头脑中的创新思想,那么可以想象的是电影《黑客帝国》中的镜头将成为现实。

  司法智慧或者说司法AI的出现正是建立在这样的一种前瞻认识之上。

  美国匹兹堡大学法学院凯文·艾希礼教授认为,计算机程序可以根据法律条例进行推理,可以适用判例,甚至可以向律师一样进行辩论。基于法律规范与案例建立的计算模型可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鉴于建立在计算模型、语音识别、大数据、云存储、预测编码等技术上的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司法活动中智慧司法或者说司法AI概念应运而生。

  带来的诘问是:司法智能机器人能够解决什么?他真的能够实现事实判断与法价值判断的有效链接吗?如果只是对于存储数据的获取和基本规范和判例的选择,他真的能够取代律师和法官的思维?

  各地司法机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引进智慧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尤其在认罪认罚案件审理过程中使用的颇为得心应手。而这仅仅只是起始阶段,基本逻辑是封闭的三段论规则体系。有了基本法律规定这个大前提,再输入发生的案件事实这个小前提,进而得到相应的判决结果。

  这一切,看上去很美!

  可法律人的思维判断不仅仅只停留在这三段论中,还需要高度经验型判断以及正义论和法哲学层面的考量。法律事实中难以预测的模糊地带,在数据孤岛间搭建链接的道路,其实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因为“再完善的民法典,也会因为风车和磨坊的规定而失去它的无所不包性。”

  作为评判者的智慧机器人可以游走在1与0之间,而作为案件的行为人,智能机器人是否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也还在争论不休。

  德国法学家埃里克·希尔根多夫通过鲍纳塔尔案、自动驾驶的悖论问题等多起案例试图得出以下结论:没有技术系统是百分之百安全的,具有自我学习能力的系统对法律构成了特别的挑战,数字化革命应伴随着谨慎、适度的法律演进。

  一同发展,新问题也可以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解决。

  东南大学法学院刘艳红教授的观点则更为明确:要走出人工智能的盲目跟风,回归理性。将对策与科技问题当作学术和理论问题,离开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和方法,使得人工智能的研究日益滑向不可知论。

  可谓“吹皱一池春水”!万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就当下来说,所谓的司法AI还为时尚早,基本的数据转换和法律条文,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动自己的脑子就可以解决。当然,作为一种未来的趋势,现在未雨绸缪也未尝不可。但是作为刑法学的教义来说,解决案件的关键不仅仅停留在有责性、违法性和重复性的基础上,伦理、道德以及社会经验,包括一些约定俗成的风俗都是需要进一步考量的因素。

  很显然,目前的人工智能还没有达到人类思维的判断能力。能够解释的人工智能战胜人类只是算法模型的胜利,而这种胜利的背后其实也是人类思维设定的结果。

  如果人工智能能左右人类的思维,那么我们必将接受这样一个事实:要么生存,要么死亡!(周东生)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