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播出的悬疑电视剧《看不见影子的少年》,因拐卖儿童而起,引发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案件。“回家”的假儿子边杰为何没有暴露?爸爸为何要杀死边杰?姐姐在善恶纠结中保护边杰,妈妈似傻非傻接纳边杰,家里每个人都疑点重重。从这部剧中,能窥探到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多个问题,就像镜子的两面,有美好,也有黑暗。
世上最大的悲伤莫过于骨肉分离。《看不见影子的少年》中,刑警王士涂在调查一起失踪少年案时,抓到一个常年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王士涂的孩子豆豆,也是被拐卖儿童之一。
近几年有关打拐的国产电影都有不错的成绩和影响力,给观众留下耐人寻味和震撼的感受,如2015年的《失孤》、2018年的《找到你》等。《找到你》讲述保姆为报复社会而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曾想转手卖掉孩子。《失孤》讲述了两岁男孩丢失,其父艰难的寻子之路。
《失孤》根据真实故事改编,而故事原型郭刚堂在这条寻亲路上整整走了24年、骑行50多万公里、报废了10辆摩托车。2021年7月,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郭刚堂找到了儿子,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该案于2023年12月27日一审宣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呼富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其减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唐立霞无期徒刑。
《失孤》中充满骑士精神的旧摩托,渗透出寻子的心酸。《看不见影子的少年》每集片尾展示的真实的寻人启事,溢出的是寻子之心切。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这些渴求的念想,也是支撑失踪儿童家庭的动力。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让人妻离子散,于法不容,打拐势在必行。面对聋哑残疾、智力障碍等妇女儿童,更应多一份留意,多一些追问。针对问题,多一些监管,多一些威力,发挥民政等部门职能优势,传递司法温度,多管齐下,合力共为,以爱之名,织密保护网,让渴望归家的候鸟,尽快找到回家的路,为更多破碎家庭带去团圆希望。愿宝贝回家,天下无拐。
在《看不见影子的少年》中,可以看到问题少年这一社会性话题,如边杰结识不良朋友等,由此联想到校园欺凌这一热点社会问题。近年的国产影视剧中,关于校园欺凌的题材屡见不鲜,如2024年上映的《默杀》、2019年的《少年的你》、2018年的《悲伤逆流成河》,这几部电影都以校园欺凌为主线,呈现未成年人的反抗与成长。电影《第二十条》中也提到了校园欺凌,由此引发了对见义勇为和伸张正义的探讨。
“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是《少年的你》中最纯情的告白,片名更成为固定代名词多见于报端网端。这部电影以残酷而真实的方式讲述校园暴力,用青涩而沉重的话题,展示了同学之间的互相治愈与成长。影片结尾处的遥遥相望,虽无言却胜似千言万语,是对希望和救赎的一份坚持。电影最后,演员用时间轴把我国对校园欺凌所作出的法治努力串联起来,揭示“少年的你往前走,整个社会中的我们都在你身后”的暖心相伴。
《悲伤逆流成河》片如其名,是青春成长的痛苦和面对校园暴力的绝望。女孩被全校的看客逼至海边而无法上岸,在迫害过她的同学的注视下,流着眼泪义无反顾地跳向大海,以死明志。画面中,女孩奔去的是一条通往天际的窄路,但也成为她通往自由的坦途。绝望和荒芜,最终能否唤醒心底的良知?电影中那句“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引发观众共鸣,校园欺凌中,袖手旁观者是沉默的帮凶,也是施暴者。
影视剧创作源于生活,折射出现实问题。而现实中的校园欺凌可能会更触目惊心,成为未成年人的梦魇,甚至诱发自我伤害,这种经历是孩子一生难以走出的牢笼。影视剧对故事的呈现,不仅提升了公众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度,也引导和鼓励人们通过法治手段采取积极行动,反抗校园暴力,远离欺凌,不做沉默的羔羊、不做冷眼旁观者、不做可恶施暴者,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直至报警。与善同行,你只需坚定向前,世界自会为你让路。
校园欺凌不止于校园,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防线,合力让每个孩子沐浴在阳光下,从不独行。电影《第二十条》中,见义勇为的孩子问检察官爸爸:“我以后看见同学被欺负,是不是就不管了?”“那当然得管……”
《看不见影子的少年》也涉及多个未成年人被教唆犯罪的情形,如边杰的同学王帅知道小混混杜一偷拍边杰姐姐金燕洗澡的照片后被杜一杀死,杜一指使在场的边杰补刀王帅;贼窝头目庆爷,多年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盗窃。
与之相反的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呈低龄化态势,一直备受热议。2020年热播的悬疑剧《隐秘的角落》,便揭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未成年人犯罪过程。该剧改编自小说《坏小孩》,讲述2005年暑假,少年和杀人犯斗智斗勇、逐步黑化直至犯罪的故事,书名也直接映射出剧中的少年之恶。原著中,既是学霸又是乖小孩的朱朝阳说“未满十四周岁是无刑事能力的,我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更揭示了成年人难以想象的深藏在孩子内心隐秘角落的黑暗。
“熊孩子”就应该被赦免吗?事实上,年龄不应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以前的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即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形下,12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也会坐牢。
法律不会放过低龄重罪,低龄也不再是恶行的免罪盾牌。这样的重磅调整,不仅是对未成年人行为的规范和警告,同时也是对家庭和学校应该更加注重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的提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善意,但不能因为强调“保护”就忽视了“惩罚”。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应依法惩治、当严则严;对于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当宽则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才是司法初心。
上述影片呈现的只是冰山一角,常见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还有遭遇性侵、涉网络犯罪等。这些认知尚浅、涉世未深的少年,需要我们用爱去倾听、沟通和感化。好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好的童年用一生去治愈。愿少年迎春风不喜,听夏蝉不烦,看秋风不悲,望冬雪不叹。愿少年,被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