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时间可以回到一年前,我一定不会再那样冲动。”近日,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为小华(化名)定制了一场特殊“成人礼” 。
一年前,小华在天津一家饭店打工,为给同事出气而卷入了一起聚众斗殴案。由于群众报警及时,双方未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小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小华惴惴不安,又得知父亲在老家生病,便未经允许私自离开天津,返乡藏匿起来。几个月后,小华以为风声已过,又潜回天津想找工作挣钱。在回津过程中,公安机关掌握到了其身份信息和行程,很快就将其抓获并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河东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河东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旭在第一次提讯小华时,就感受到了他的深深悔意,“他对自己的认识是准确的,知道是冲动和侥幸心理导致犯罪。我们对此案也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他很小就从老家出来,到天津等地打工赚钱贴补患病的父母。他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又能认错悔罪,没有采取逮捕措施的必要。”
面对满是懊悔和茫然的小华,检察官联系了河东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选派司法社工作为小华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办案,一同开展帮教活动。小华多次积极参加社区保洁、资料发放等公益活动,表现良好。
日前,该院综合考虑小华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多方面因素,拟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决定通过不公开听证会为小华举办一场特殊的“成人礼”。
不公开听证会召开当天,正好是小华18岁生日。来自团区委、未成年人救助中心等单位的听证员语重心长,对小华进行教导。当小华从该院检察长手中接过法律书籍等生日礼物时,他激动地说:“这是我收到的最特别的生日礼物。我要牢记教训,学法尊法守法,走好以后的每一步,不负你们的关爱和帮助。”(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