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未成年服刑罪犯小阳看着眼前既陌生又熟悉的男人呆住了,很快却踉跄几步一头扎进男人怀里,嚎啕大哭起来……
这是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下称“未管所”)的一幕。自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以来,成都市检察院派驻未管所检察室(下称“派驻未管所检察室”)强化日常派驻检察监督与未成年罪犯教育改造监督,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用法治与爱照亮迷途少年回家的路。
教育挽救“三无人员”
2023年9月,派驻未管所检察室检察官在工作中了解到,小阳入所两年以来存在无家属会见、无汇款、无书信的情况,系“三无人员”。小阳内心十分渴望家人的关心。由于长期缺失家人关爱,小阳出现改造意愿不强、情绪低落等情况。为帮助小阳更好地接受改造,检察官与管教民警决定在当年中秋节前安排一次亲情会见。经过不懈努力,检察官与管教民警先是打通小阳奶奶的电话,接着辗转联系到小阳远在深圳打工的父亲。经过沟通教育,小阳父亲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失职,愿意担负起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9月22日,小阳父亲来到未管所,见到了多年未见的儿子。让人欣慰的是,小阳父亲此后每个月都会打电话给小阳,嘘寒问暖。小阳的精神状态也有了较大转变。“感谢检察官和警官,我一定好好改造。”小阳信心满满地投入改造中。
据了解,成都市检察院细化未成年罪犯监管监督内容,依法将监督重点扩展至分管分押、矫正效果、劳动时间限制、学习时间保证、义务教育保障等方面。针对未成年罪犯思想情绪容易出现波动的症结,派驻未管所检察室检察官多次与未成年罪犯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一旦发现不利改造的苗头及时进行干预。
“你的声音我们听得见”
在日常派驻检察中,派驻未管所检察室会针对重点未成年罪犯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确保对问题全程介入监督;针对未成年罪犯的申诉,第一时间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处理。
今年5月,派驻未管所检察室接到在押罪犯小谢的申诉,反映法院判决刑期折抵有误。针对这一申诉,检察官经核实了解到,小谢因聚众斗殴于2023年2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今年3月2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4月28日被交付未管所服刑。法院判决书将小谢的刑事拘留起始时间2023年2月16日错写为2023年3月16日,导致实际被先行羁押的33天仅折抵了5天刑期,违背了刑法第47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之规定。
检察官一边告知小谢初步了解到的情况,缓解其心理负担,一边与原办案检察机关联系,指出小谢刑期折抵问题,并转交监督案件线索。原办案检察机关就该问题向原审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原审法院已通过裁定予以纠正。
让每一个案子都得到公正判决
2023年11月,派驻未管所检察室在办理小刘减刑一案时,发现判决量刑畸轻,遂耐心向其解释法律规定,打通其心结。
原来,小刘与同是未成年人的聂某共谋,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但小刘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我们在审查你的减刑案时,发现判决存在量刑畸轻的问题,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暂停你的减刑程序,先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希望你能够正确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刑事纠错机制,法院改判后依然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检察官及时向小刘释法说理。
当月,派驻未管所检察室向有关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对方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依法再审,小刘最后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今天我跟着警官叠被子,还到生产车间参观劳动,到操场参观队列训练。我一定珍惜得来不易的自由。”今年5月7日,刚参加完附条件不起诉警示教育课的小张说。
“听完检察官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课后,确实认识到是我们没有把娃儿教育好,才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一名父亲在未管所“亮晶晶”检察工作站上完一堂家庭教育指导课后无比感慨。
2023年,成都市检察院在未管所挂牌成立了“亮晶晶”检察工作站暨观护帮教基地,积极探索并逐步构建驻未管所刑罚执行监督、帮教、维权“全流程”模式。“亮晶晶”检察工作站暨观护帮教基地作为全国检察机关首个在未管所建立的集服刑未成年犯矫治、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普通青少年犯罪预防等功能于一身的帮教基地,既包括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预防,也包括对普通青少年的一般预防,承担对未成年罪犯的矫治教育、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宣告及帮教考察、对涉案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等功能。截至目前,该基地已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法律宣告及警示教育9次。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查洪南、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