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省管干部中超过九成有违规插手工程问题,单笔受贿金额高达3000万元……江西省纪委查处十八大以来省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的32人中,30人有违规插手工程谋取私利问题,比率高达93.8%。江西今年第一轮专项巡视情况显示,34个县(市、区)存在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占77.3%(据11月16日《新京报》)。
俗话说,利有多高胆就有多大。众多高官染指工程领域,有人甚至一次性就敢给高官送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贿款,这至少说明两方面问题:一是目前国内工程建设还存在虚假造价、造价虚高,监管制度制定不密、落实监督不力问题。因为如若相关工程造价合理、监督制度规范科学又落实到位,工程项目不存在超高的利润和非法利益,也就不会有人为此极力攀附高官来干涉工程项目。二是尽管我国近些年来不断推进反腐高压,相关反腐制度也在不断强化和完善,但仍存在着牛栏关猫、不能完全有效遏制官员权力之手乱伸的现象,至少在工程领域方面是这样的。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的制度尤其是反腐制度足够严厉、权力笼子编织得足够细密,相关官员根本就没有伸手的机会,更没有伸手的胆量,也就不会出现高官涉贪工程领域问题严重和突出的现象。
这其实也给监管部门提了一个醒,对具体的高官违法违纪插手地方工程项目问题,固然需要及时严肃查处,对此类现象保持一如既往的高压态势,但更重要的是要从“根”上出主意想办法,杜绝高官随意染指、插手地方项目工程的机会。首先,强化、优化工程项目监管。要进一步严肃、完善相关工程项目造价预算制度,压缩、挤出工程项目编制的虚高超高“水分”;进一步严肃工程招标监管制度,杜绝工程招标不透明、虚假标、人情标等问题实施阳光工程;加大工程项目监管制度不折不扣落实,防止以次充好等工程出现,杜绝、去除不法人员劣质工程等带来的畸形收益获得欲。其次,加大反腐力度,制定明确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随意插手地方工程项目的“负面行为清单”,杜绝官员手中权力随意染指、影响相关工程项目;畅通官员违规插手工程举报途径,严肃惩戒,对官员尤其是地方高官违法违规插手工程问题,一经举报就要必查快结,用严厉的管制遏止官员乱伸地方工程领域的“权力之手”。
当然,要想遏止高官等插手工程项目,还要在更根本的项目设置、监督上引入科学机制,比如真正实现项目上马与否的民主决策,项目造价和质量监督公开、透明,全程引入纪检、群众的监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