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由绿化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化办”)代发布的《关于尽快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通知》中要求,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均应缴纳“绿化费”(据11月15日《新京报》)。
民和县这种绿化费显然是不该收的。2013年6月,国家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了林业部门的绿化费项目。
时至今日,民和县绿化办之所以还在下发红头文件收取“绿化费”,原因无非有三。其一,没把国家规定和禁令当回事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只能用不守纪律和规矩来解释。其二,难以破解“收费情结”。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收费当成了解决财政困难、办好社会事业的“灵丹妙药”,即没钱就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集资,且从中尝到了甜头。当中央命令取消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的很不适应,出于惯性,还照收不误。民和县到现在还在收区绿化费,大概就属于这种情况。其三,因违规收费数额不大存有侥幸心理。按照民和县绿化办的收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收费50元,企业每人收取30元,摊到个人头上一般都能负担得起,以为这样,交费者也就不吭不哈地认了。
加强纪律建设,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需要加强监督检查,也需要对不守纪律的行为祭出严肃纪律的撒手锏。就民和县绿化办下发红头文件收取绿化费这件事而言,尽管问题的性质还不那么严重,目前调查结果也未出来,但其教训值得地方政府认真吸取,不能在收费上太任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