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马山县是贫困人口基数大且近年来脱贫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城。然而审计发现,该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据10月9日《中国青年报》)。
扶贫工作是国家针对贫困人口出台的一项帮扶举措。依据当下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能够买得起私家车者,其显然不能算是贫困人口。而在广西马山县,2454名扶贫对象购买了2645辆汽车。这叫什么扶贫!
但类似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又并非个案。拿扶贫工作中最为典型的低保来说,早在2013年,中国社科院的调查结果就显示: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调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
很明显,这边原本不穷的人被扶贫、被滥保,那边必然会有真正的贫困人口未被扶、被漏保。这样的扶贫工作显然已经失去了其最基本的意义,失去了国家体恤民生,关爱与关怀贫困家庭,保障其基本生活与生存需求的作用。
分析起来,出现类似“被扶贫”现象的原因大约有三个:一是扶贫对象的个人以及家庭收入透明问题,比如富人装穷,相关部门难以审查核实等;二是相关部门确定扶贫对象的相关工作不到位、不仔细,比如有人申请就批,没有基本走访核实程序等;三是权力滥用问题,当权力守不住本分,难免会“偷吃”,或者拿国家扶贫资金送人情等——比如在马山县,343名财政供养人员被定为扶贫对象,因为其自身即是体制内人员,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比如2454名私家车主、439名老板、43个县城有房族也成了扶贫对象,恐怕多多少少与相关权力有着各种各样的裙带关系。
杜绝扶贫乱象,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充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标准、细化扶贫对象等工作;另一个方面要加强权力监督和约束,防止权力“出轨”;同时要加大对权力滥用者、装贫骗保者、假冒贫困者等的处罚力度,让其违规与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收益,让国家扶贫政策真正发挥其保障与体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