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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持棍入宅伤人反被扎成轻伤
2020-09-15 14:59:00  来源:检察日报

  “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我不该采用暴力手段去讨债。我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8月4日,在河南省浚县检察院,黄东旭(化名)接过1.7万元司法救助金时说道。

  2018年2月16日,大年初一下午,在浚县新镇镇新镇村东街,一个体态壮实的男子径自走向一户人家。

  “贾思凯(化名)在家不在?”男子喝问一旁的老太太。老太太边说着“不在”,边上前阻拦,男子一把将其推翻在地。边上的老汉见状,起身想拉住男子,也被跺翻在地。而后,男子顺手捡起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边推开大门高喊:“有人没?”边冲到堂屋门口,将玻璃砸烂,进屋找人。客厅和第一个房间都没人,当男子推开第二个房门时,一男青年手持水果刀刺向男子,男子持木棍打向青年。二人打斗时,男子多处被水果刀刺中,浑身是血。

  持棍男子叫黄东旭。这些人中,他只认识老太太代某,她是贾思凯的母亲。既然素不相识,那黄东旭为何如此?

  原来,贾思凯于2015年9月前后,向黄东旭的母亲借款7万元,并约定了利息。2017年,经法院判决,贾思凯偿还黄东旭本息合计8.2万元。后黄东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贾思凯已经跑路,这笔债务便拖了四五年也没要回。春节期间,他想着贾思凯可能在家,就决定去撞撞运气。“以前好几次都是他母亲阻拦不让进家。”来到贾思凯家门口,黄东旭一看到坐在门口的代某,气就不打一处来,于是便发生了前文所述那幕。

  2018年3月,经鉴定,黄东旭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5月,贾正刚投案自首。7月,浚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时,案卷中有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黄东旭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他人、损坏财物的行为,且其违法行为“严重”。那贾正刚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办案检察官陈书恒有了疑惑。2018年8月,陈书恒决定对该案作退补处理,并详细列出了补查提纲。

  公安机关补查完成后,陈书恒对该案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认识更加坚定。她向该院检察长刘波作了详细汇报,得到了支持。

  此时,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唤醒了沉睡多年的正当防卫法律规定正确适用问题,传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司法导向。随即,该院逐级向鹤壁市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作了汇报。两级院对该案认定为正当防卫没有异议。2019年12月,浚县检察院依法认定贾正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贾思凯则因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偿还债务,被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另外,浚县检察院考虑黄东旭的实际生活困难,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刘立新王天润牛长涛)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