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统计,2019年上半年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所占比例排在刑事犯罪案件数量的第一位。虽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句早已被人们熟知,醉驾入刑更是人人皆知,但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于不顾,抱有侥幸心理醉酒驾驶的人仍不在少数。
近日,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不仅醉酒驾车,被警察查获时,还暴力逃避检查,其因嚣张行为最终被数罪并罚,受到法律严惩。
2020年8月3日晚,王某与家人聚餐,喝了一些红酒、白酒和两瓶啤酒。本来想叫代驾,后来觉得价格太贵,便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回家。当日22时左右,他远远看到交警在宣公路、安元路路口设卡检查酒驾,见没法掉头,便硬着头皮往前开。到达路口后,王某连续两次变更车道,引起路口执勤交警注意。执勤交警驾驶警车上前拦截,并安排两名队员上前检查。王某短暂停车,但拒不配合检查。辅警队员李某将快速检测棒伸进窗口红灯立即亮起,显示王某涉嫌酒驾。为逃避处罚,王某不顾辅警正在开其车门,突然加速闯卡逃逸,与警车发生轻微碰撞,并将辅警队员撞倒在地,致其受手掌、肘部、膝盖受伤。
闯卡后王某驾驶汽车向西逃窜,逃窜至安元路、御窑路路口,撞上路口西南角花台,车辆受损后王某下车逃跑,后被警察控制抓获。经查,王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3mg/100ml。
相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又以暴力方法妨害公务,其行为又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数罪并罚。且因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依法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春节将至,为平安过节,相城法院再次提醒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不仅要挂在嘴边,更要随时做到。(王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