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午夜影院”被人举报了
2024-08-20 15:00:00  来源:检察日报

  犯罪团伙租用服务器架设“午夜影院”色情网站,一年内收费播放淫秽视频11200余部,再通过“跑分”洗白160余万元违法所得。

  近日,经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戴某、刘某、张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26万元至1万元。截至7月31日,涉案人员非法获利和罚金共计134万元已全部追缴到位。

  评论区惊现黄色广告

  “单片付费9元,包天付费29元,包月付费99元……”2022年4月,扬中市民王先生无意间点开了一条短视频评论区的一则广告链接,登录进入一个名为“午夜影院”的网站,发现网站内充斥着大量标有“会员尊享”“高清无码”等字样的淫秽视频,有的单部视频点击量高达20万次,通过该网站还能下载“午夜影院”App进行浏览。王先生当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该网站。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进行侦查,发现短视频平台评论区、微信群、QQ群等成为该网站主要的“引流”窗口。顺藤摸瓜进入网站后台后,公安人员发现服务器内视频存量巨大,对其中92部视频进行抽样检查,确定这些视频均为淫秽物品。

  2022年4月29日,公安机关通过交易记录、银行流水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于某、戴某、刘某等15人,并对他们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3年6月16日、7月20日,公安机关以于某、张某等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赵某、戴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扬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引导侦查厘清犯罪事实

  15人的犯罪团伙是如何进行分工的?为了厘清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对于某等人进行了讯问。于某供述,2020年他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运营缩略网址业务,由于经营不善,公司长期亏损,2021年初,他在网上寻找业务时,无意间刷到了介绍运营色情网站、色情App赚钱的短视频,简单的操作方法和巨大的流量让他萌生了自主运营网站的想法。

  2021年3月,于某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购买了服务器,搭建起了色情网站并试运营,游说公司技术人员刘某为他解决网站在运行时出现的源码漏洞问题,并负责重新设计、运营、维护色情网站。

  “于某和我约定,除原本的固定工资外,色情网站收益六四分成,这些费用全部通过虚拟货币支付。”刘某供述。

  “午夜影院”平台上大量的色情影片来自哪里?进一步审查后,检察官找到了源头。除了一些网上的免费资源,于某还通过QQ群、微信群招募视频代传人员丁某等人,让他们批量将大量淫秽视频上传至服务器,按每部0.3元的价格支付报酬。

  网站要想盈利,“流量”是关键。检察官发现,于某找到张某、王某、李某等一批网络推广代理,由这些代理负责通过微信群发、QQ空间留言、短视频评论等方式发送色情网站广告链接及二维码,他们和于某约定以销售额的70%提成。其中,推广人员张某本是从事装修行业,业余时间搞“兼职”,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他帮助该网站推广链接,为网站“创收”67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5万元。

  “午夜影院”平台以每部视频4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向浏览网站和App的客户出售,并采用20元到300元不等的包天、包月、包年会员制付费方式。经查,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午夜影院”平台违法所得达160万元。

  为防止网站域名被封,于某授意刘某对网站进行了处理,通过域名跳转轮换的方式,让代理们每次发出的链接及二维码都不相同,从而逃避打击。

  将收到的“黑钱”洗白,做第三方支付的代收人员赵某等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用户支付费用后,钱款便自动转入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当订单费用累积到一定数额时,赵某等人抽取3%至5%的手续费后,将钱款打入于某找到的“跑分”人员戴某等人的银行账户,戴某等人再将这些赃款转换成虚拟货币汇给于某。在此期间,“跑分”人员可获得24%左右的佣金。

  固定证据为案件准确定性

  “午夜影院”平台所涉淫秽视频的数量对全面查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准确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23年10月24日,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对全部视频进行勘验。经过历时一个月的检验,该平台所涉淫秽视频从92部增加至11200余部。后该案被江苏省检察院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在案件定性方面,检察官根据“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认为该案中负责推广、支付、“跑分”的赵某、戴某等人明知“午夜影院”是淫秽网站,仍以牟利为目的为其提供费用结算服务,且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应依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针对平台搭建、网站维护、流量推广、资金结算等不同人员,检察官逐一核实其分成、获利模式,准确区分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和非法获利金额。经查,该色情网站一年违法所得达160万元,其中,于某获利22万余元,技术人员刘某非法获利12万余元,流量推广代理张某、王某、李某等人获利18万至25万余元不等,“跑分”人员赵某、戴某非法获利0.8万元至8万余元不等。

  “该案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均无前科,平均年龄27岁,都有正当职业,因为一念之差身陷囹圄,在办案过程中我们除了查明犯罪事实外,还同步做好思想转化和挽救工作,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配合司法机关办案。”7月20日,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

  因主犯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在逃,今年1月4日,扬中市检察院对涉案的其余14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公安机关对于某正在网上追逃中。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