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零食也流行“高学历”了,如“某某农科院”研制、“某某大学”开发,都成为一些零食的卖点。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调查发现,多款冠名“农大”“农科院”的零食宣传不实,部分“学历造假”网红零食质量检测不达标。对此,有专家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事件时注意留存证据,向商家或平台索赔(据12月17日央视网)。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很显然,为自己售卖的零食伪造“高学历”,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侵犯了“某某农科院”等单位的名称权,相关权利人都可以找经营者维权。问题是,倘若上述销售行为是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平台是否也要为此承担责任?或者说,平台应在何种范围内、何种情况下担责?在电子商务方兴未艾,大量交易通过平台进行的今天,厘清平台的责任范围和界限,对于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都显得相当关键。
在电子商务语境下,平台及其经营者各自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义务呢?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既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下称平台),也包括平台内经营者(下称经营者),他们各有其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不可混同。但在一定情况下,二者也可能在某些经营活动中被“链接”在一起,进而承担相关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平台对经营者信息、资质的审核、登记义务。平台应当要求申请进入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定期核验更新,并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实践中,如果平台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尽到上述责任,一旦经营者出现类似上述零食“学历造假”的情况,如果权利人无法顺利找到侵权者,平台不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还要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电子商务法还为平台设置了信息保存义务。根据该法第31条,平台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且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法律要求平台承担这项义务,显然是由电子商务的自身特点决定的。这也就意味着,一旦他人与经营者发生侵权纠纷,由于平台保有商品、服务和交易信息,在客观证据面前,纠纷的解决将更加顺利。相反,如果平台未履行这项义务,也有可能因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而承担责任。
那么,对于经营者的具体经营行为和具体商品、服务,平台是否也有“一律保真”的义务呢?从现实情况看,平台很难有能力完成这项担保。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未采取必要措施,就要依法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了。
由上可见,平台与经营者的关系,有点像传统意义上的商场摊位出租者和经营者,他们需要各自为其行为担责。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摊位出租者”不同,法律还为平台设置了特有的监管、服务和数据保全等义务。由此,平台对经营者的行为承担责任,在一定情况下是可能发生的。这也就提醒广大电商平台,一定要审慎履行自身义务,避开有关法律风险。(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