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检党组强力推进和院领导率先垂范下,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强化“三个自觉”闻令而动——
始终拧紧落实“三个规定”的发条
本版制图:赵立荣姚雯
曾几何时,“案子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现象相当广泛地存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不仅让检察人员深感苦涩与无奈,还可能陷入违纪违法的泥潭。
要求检察人员逐月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不仅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高压线”,还成为约束检察人员自身行为的“紧箍咒”。
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以空前的力度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推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检察系统蔚然成风。
“落实‘三个规定’,仅仅是开了个头,离党中央的要求还差得远,这项工作还要继续往深里走、往细里走,绝不许不实、绝不能凑数!”在7月29日的最高检党组会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持续、更严、更加自觉地落实好“三个规定”,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紧箍咒”越念越紧3月以来创新高
前不久,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组织对最高检近期通报的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进行讨论交流,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根本原因。
“规定是铁,谁碰谁流血;该报不报,迟早栽跟头。”这批典型案例给象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潘成波敲响了警钟,之前曾有朋友向其打听一起职务犯罪情况,他便用“三个规定”回绝了。再有亲戚朋友打电话来,他就直接告诉他们不要过问或打听案情,并引导他们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询问。
今天耳熟能详的“三个规定”具体是什么?又是如何成为检察人员的“挡箭牌”呢?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就是“三个规定”。
为了将“三个规定”更好落实到位,2019年8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最高检党组要求“逢问必录”,并强调“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
立下规矩,就要刚性执行。从此,最高检落实“三个规定”的“紧箍咒”越念越紧。今年4月,最高检又制定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三个规定”落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最高检在强化组织领导的同时,强调检察长等“关键少数”带头填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今年以来,张军检察长先后20次对记录报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最高检每一位院领导均带头模范执行记录报告制度,认真负责填报有关重大事项。
3月,最高检向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6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及党组书记和最高检9个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发函督促落实。
今年上半年,最高检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35件,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244件,为全国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三个规定”作出表率。
虽然今年面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填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工作照样抓得很紧,每个月的记录数据全部按时上报。即便是第一季度处在疫情重灾区的湖北,检察机关也按要求进行了填报。
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740件,其中,1月报告1916件,2月报告1689件。3月以来,填报数量逐月上升并屡创新高,其中3月报告3495件,4月报告5084件,5月报告5436件,6月报告6120件,平均每月记录近4000件。
“上半年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9%,干预插手的仅占1.6%。”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我们是欢迎的。”
填报就像交党费主动自觉成习惯
一段时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了一些“司法掮客”的身影,这些人动辄以“帮你搞定这个案子”为由索要钱款,一些群众被蒙在鼓里,还以为是检察官收了钱,这种事情极大地抹黑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吴中区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上搭建了“探寻案件内部监督平台”,如遇他人打听案情、说情等情况,检察干警可直接将短信、微信截图,上传至平台,快速完成一次上报。
“我们要求全体干警在遇到他人说情、打探案件情况时,及时做好记录上传工作。这不是记‘小黑账’,而是对自己的保护。”吴中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黄芹说,“记录在案就会明明白白,不会陷入百口莫辩的窘境,也能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干预。”
该院检察长陈飞带头填报,他说:“落实‘三个规定’是在一点一滴地树立起检察机关的形象,大家养成填报的习惯,就是把打招呼、问案情等情况放到阳光下曝晒,来问的人也会不好意思、更加谨慎,问的人就越来越少,整个司法环境就会越来越好。”
“周围很多检察官反映,与以往相比,如今办案中来自熟人、亲友、领导的招呼或询问明显少了。‘麻烦’少了,办案更纯粹。”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于丽红说,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实行记录报告制度有利于检察人员排除干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像交党费一样每个月主动填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已经成为我们的一种自觉和习惯。”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关迎春坦言,“三个规定”为检察人员过问案件划出了一道红线,使干警从自身内部自省和对外部干扰记录监督两个方面拧紧了一根发条,记录报告制度是最高检在顶层设计上给检察干警穿上的一件“防护服”。
如今,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大家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背景下,执行“三个规定”是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人员的“护身符”。
如果说记录报告制度是一个支点,那么它已经撬动起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这篇大文章。
检察官业绩考评是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最高检在部署这项工作中,将其与落实“三个规定”相衔接。5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对于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理案件等应当记录和报告的行为,检察官未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的,相关案件不得计入考评得分或者加分,并要按规定追究检察官责任。
鉴于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廉政风险相对更大,5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也在记录报告的要求上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即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与当事人、律师等进行接触的,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内向本院检务督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强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遇到违反“三个规定”要求的情形要更主动及时汇报,检务督察部门掌握情况后作为监督事项加以重视处理。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汇报将承担相应责任。
为了推动执行“三个规定”融入办公办案全过程,最高检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研发嵌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强制填录界面,要求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前,必须全面如实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及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这不仅强化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还能全面及时、精准掌握违反“三个规定”的相关信息。
“三个规定”凝共识系统内外聚合力
在全国检察机关今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报告中,一起案例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四川省某市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孙某接受同学请托,先后3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该市某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打听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案情并请求关照,该负责人予以拒绝并记录报告。1月14日,孙某所在院党组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办案工作岗位,并责令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公开检讨。
“以前,我代理的一些案件当事人更愿意相信‘关系’或者‘关系人’,到处托关系打听案件情况,有时也确实能打听到很多律师不能了解的情况,但这严重影响了律师的执业环境。近两年来,从当事人打听到的信息来看,与律师了解到的信息是一样的,都是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可以与律师沟通的内容,这说明‘三个规定’起了作用。”浙江浙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鹤鸣直言。
张鹤鸣说,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律师最为担心的就是法律以外的因素对案件的影响。“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杜绝了一部分法外因素对案件造成的影响,如果能坚决贯彻实施,肯定能有效保证公正司法。
不抓紧就会应付,不落实就会落空。为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今年,最高检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最高检党组第五轮巡视的重要内容,要求被巡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同时,通过专项督察、常态抽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引导检察人员全面如实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我们的目的是使全体检察干警明白‘过问未必违规’,但‘违规必须担责’,‘到期就要填写,填写必须属实’,慢慢地就会在系统内外过问者中形成‘我是不是会被记录’的压力,从而强化震慑,涵养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
今年4月20日,云南省某县一家国有企业领导林某到该县检察院了解其公司员工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向案件承办人说情,要求从轻处理。案件承办人向林某释法说理,并如实记录报告。
“三个规定”的执行主体是政法机关、政法干部,但干预、插手、说情、打招呼的最初来源有一些是政法机关之外的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能仅凭一己之力,需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社会环境。
今年初,最高检向中央政法委汇报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工作,中政委将检察机关经验做法刊发在《政法动态》上,引起政法各部门的高度关注。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近期都围绕学习贯彻执行“三个规定”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举措。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活动。云南省公安机关广泛开展了“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回头看”活动。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向当地党委汇报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有关情况后,盟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发文要求盟内各地、各部门执行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将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工作上升到了党委、政府工作层面。
广而告之纳监督司法为民情意长
“听说你们检察院自己的人也不能随便打听别人正在办理的案子了,真有这样的事啊?!”当于丽红被群众问及此事,深感意外之余,也体会到检察机关的记录报告制度已逐渐被社会公众熟知,对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大有裨益。
“其实,很多老百姓也是担心‘三个规定’能否切实执行到位。”张鹤鸣希望,记录报告制度的宣传一定要跟上,让老百姓体会到这项制度的好处,更加信任司法机关,有了案子不再到处找关系、请托送礼。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推进“三个规定”落实工作中,最高检十分注重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检察人员在执行中遇到的困惑,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运用漫画、动漫、微视频、微讲堂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三个规定”广而告之,不仅使检察机关内部人员皆知,也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监督,积极在全社会营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
5月6日,最高检召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情况,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这是最高检乃至整个政法界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新媒体制作两条原创短视频总点击量超1600万次,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在这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三个规定’看似只是一项具体措施,实则是司法为民的深刻治理,必须抓住不放、寸步不让,持之以恒抓细抓长。”5月27日,潘毅琴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将会持续动真格,不会一阵风。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这个小切口,推动大变局,带来好风气。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透露,今年,最高检网上办公系统中嵌入了重大事项填报软件,5月起,最高检机关检察人员已在网上填报有关重大事项,有效提高了重大事项填报的便捷性和统计汇总的准确性。下一步,将推广至全国各级检察院使用,实现填报情况的智能汇总和规范上报。目前,最高检正在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院填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杜绝不全面、不如实、不规范填报,挤干填报水分,防止避重就轻、弄虚作假。同时,要求上级院认真组织开展对本院各部门及下级院的专项督察工作,重点发现执行“三个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压紧压实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责任。今后,最高检还将建立健全问题反向追溯机制,对以往特别是系统内有影响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回头看”和“一案双查”,发现检察人员存在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将严肃进行查处;发现没有如实记录报告的予以通报曝光,并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我们将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带出‘四个铁一般’过硬队伍。我们相信:坚持做下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群众期盼的‘海晏河清’司法大环境这一美好愿景一定能实现。”这位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