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检察官的解释,我明白自己错在哪儿了,以后再也不毁古树了,我还要多种几棵石榴树……”近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一棵古石榴树下,一场检察听证会正在举行,69岁的案件当事人薛某当众表态。
这是一个始建于唐代的千年古村落,村里有11棵古石榴树,还有一棵根深叶茂的千年古槐树,它们与那些保存完好的石头古建筑共同见证着该村历史文化的悠长久远。
2021年7月,薛某在为其弟翻盖房屋时,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请人用铲车将一棵长势不好但尚未死亡的有着200年树龄的古石榴树(国家三级古树)连同旧房屋一起铲除。薛某破坏古树的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案发后,综合考虑薛某的犯罪动机和认罪认罚情况,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认为,薛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拟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为了利用该案教育更多的村民,该院决定到案发地的一棵古石榴树下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全面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并对犯罪嫌疑人薛某进行法治教育。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提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检察机关经现场研究,依法公开宣告对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其补种树苗,承担看护管理、法治宣传职责。
“石榴树是我们村发家致富、经济创收的基础,大家要爱护它们、管护它们,不能糟蹋那些古树。”石家庄市鹿泉区政协委员、石榴协会会长、该村村民代表张爱芳在听证会后向村民说。(肖俊林、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