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一辆汽车,两人都是“酒驾” 宿迁市宿豫区检察官: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1-07-26 10:2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你也不管斤木,下来,我开!”张某某把李某从驾驶位上拽下来,握住方向盘,挂上爬坡档,一脚油门轰上了坡。正当他向李某炫耀车技的时候,车子被交警拦了下来。

经过酒精呼吸测试,张某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交警要扣张某某驾照,还要带他去抽血,他就有点着急了,立刻指着副驾驶座位上的李某说:“我就帮忙开了上个坡,主要都是他开的。”闻到李某身上的酒气,交警让李某也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206mg/100mL。

原来,当晚张某某和李某相约吃饭,两人都喝了酒,心存侥幸地一同上了车,并由李某驾驶车辆。当行驶到一处陡坡时,李某怎么也开不上去,车辆老是熄火。坐在一旁的张某某自告奋勇,与李某换了位置,把车辆开上了坡。紧接着就被交警查处。

经调查,张某某和李某同时存在酒后驾驶的行为。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和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和2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只要满足醉酒、在道路的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这三个条件,就符合醉酒驾车的构成要件。无论你开车上路,还是仅仅短距离的挪车,都构成危险驾驶罪。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