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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好友”神通广大? 一男子因敲诈勒索被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2-05-23 16:0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的一天,货车司机小吴在微信上接受了一个陌生人的好友申请,此后,小吴的生活便陷入了麻烦之中,手机不断地被各种威胁信息和语音轰炸。

  “经销危险品,你被实名举报,按程序通知警察找你,我有办法不走程序,什么都不要问,行驶证拍照加2万元转我,要快,等走程序就没办法!”原来,小吴偷偷在自己的货车上加装了加油设备,私下向大卡车司机出售柴油,后因他人举报被行政处罚。“陌生好友”就是利用小吴想要拿回加油车继续经营的想法,不断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滋扰小吴,并扬言“背后有人要整你”持续对小吴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这样的威胁持续了一个月后,最终小吴不堪其扰,向对方微信转账6000元。可谁知对方仍不满足,依旧对小吴进行无休止的骚扰和敲诈,气不过的小吴最终选择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

  据“陌生好友”朱某交代,自己也曾因经营“黑加油车”被人举报,之后一直待业在家。2021年11月初,朱某注意到G312国道遥观路段旁停了一辆白色厢式货车,他一眼就看出这是一辆“黑加油车”。他想起了当初自己被举报的经历,内心感到非常不平衡,随即拍下带有车牌的照片,并拨打110进行举报。举报后,朱某又动起了歪脑筋,想以此为把柄敲诈车主,要些钱来花。于是,朱某通过朋友圈子辗转打听到小吴的联系方式,通过上述手段对车主小吴展开了长达一个多月的骚扰和敲诈。归案后,朱某对自己因一时贪念酿成的苦果懊悔不已,向司法机关认罪认罚,并主动向被害人小吴赔礼道歉,退出了全部赃款,最终获得了小吴的谅解。

  2022年4月1日,由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常州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的朱某敲诈勒索案,已判决并生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朱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条链接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取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通过这则案例,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一是遵纪守法,勿忘心安。汽油、柴油作为一种危险品,其买卖经营不仅需要资格证,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私自倒卖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针对他人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通过举报等正当途径让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念,将他人违法行为作为敲诈勒索钱财的筹码,以恶害相通告,从而走上违法犯罪不归路。贪婪之心不可取,旁门左道只会害人害己,勤劳实干才是真正的致富“捷径”。(江玉麟,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