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广超 汪玉泉
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 “变拖”)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因其载重多、成本低等特点,在农村地区广受欢迎。但该类车辆因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全国各地均已停止登记上牌。实践中,变拖所有人为了生产经营需要,伪造拖拉机驾驶证来应付检查。笔者所在单位近三年共办理该类案件81件86人,其中 2016年0件,2017年26件,2018年已办理55件。
调研发现,各级农机部门自2013年7月30日起已停止变拖考试及驾驶证核发,已取得变拖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予继续驾驶变拖。政策出台后,由于变拖仍存在市场需求,不少新购变拖车主无法办证、原有证件到期后无法换证,造成变拖驾驶人“有车无证”进而铤而走险办假证。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以往针对变拖路面违法行为多以行政处罚为主,随着近两年来变拖路面违法及交通事故次数增多,且大部分查获的变拖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均系伪造,对此公安交管部门转变执法导向,对查获的假证,一律以伪造身份证件犯罪刑事立案。上述两方面原因导致此类案件近两年呈“井喷式”增长。
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查获的拖拉机驾驶假证一律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入罪打击存在不妥。未能综合把握变拖驾驶人初偶犯、犯罪动机、法理情等因素情节,且此类案件被告人多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等较轻刑罚,影响其子女就业、政审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失衡。建议公检法召开联席会议,综合考虑行为人初偶犯、使用次数等情节因素,可具体细化伪造使用次数、再犯等情形,提高入罪门槛。针对尚未查获的假证,可给予一定的申报期限,敦促假证持有人主动申报,减低伪造证件发案率,实现一般预防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