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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申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2019-01-24 10:0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董吟雪 罗 沁

  民事申诉信访工作量低原因分析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近年来民行申诉受理案件数量不高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1、《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后,可申请上诉、再审等救济途径,大量民行申诉案件经法院工作息诉罢访,导致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案件数量不高。2、当事人维权意识高涨,但法律意识淡薄,虽有向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诉求,但因当事人原因未上诉、申请再审,导致检察机关因《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规定不予受理。3、因部分检察干警民事行政业务不精通,对法条理解存在偏差,个别案件办理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导致部分符合受理条件的民行申诉信访案件不予受理。

  加强和改进民事申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破解民行申诉信访案件受理难、数量少的困境,建议如下:

  切实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依法办案。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关,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切实把好案件审查关和程序关,不断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明确办案质量标准,特别注意做好申诉人的权利告知工作,使群众明确监督条件,提高受案的效率意识,确保案件后期能公正高效办理。

  切实加强释法说理,争取当事人理解。全面加强接待窗口的释法说理“质效”,竭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准确理解审查结论适用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有针对性地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对法律监督的依据和理由的表达要结合法律专业术语及社会基本常识、规则,充分考虑被监督者和当事人的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力求做到条分缕析,简洁明了,使申诉人真正“听懂,理解,服气,满意”。

  切实加强机制建设,健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规范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在受案前、办案过程中,重视信访风险评估, 坚持逐案动态评估,找准风险点,及时提出处置预案,将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建议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定期根据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形成系列综合报告,制定针对性的预防处置机制。同时,对同一时期发生的同类案件进行专题分析评估,对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案件进行重点分析预测,及时做好风险点疏导,提前防范、有效处置。

  建立涉检信访心理疏导机制,矫正偏执缠访心理。建立专业的心理疏导机构,对办案人员、信访工作人员、控申接待人员等进行专门的心理咨询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心理疏导和解决纠纷能力。同时可以邀请心理专家参与信访接待,对有一般心理问题的缠访者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及时缓解、消除缠访人的不良情绪,促进矛盾化解。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