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韩国“N号房”事件引发了不少关注,据悉,国内也存在不少儿童色情网站,多地出现面试童星被引诱拍摄不雅视频案件。实践中此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甚至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但立法上的不完善、网络监管的不健全、取证难等因素,导致案件的处理面临诸多困境。为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线上”侵害未成年人防治相关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填补立法空白。当前我国对于通过网络进行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仍然存在立法缺口,现行法律的惩治对象并没有直接针对持有、浏览淫秽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针对14岁以下儿童的性侵犯没有单独法条等,导致部分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手段,甚至很多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线上”侵害,需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议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为契机,在其中设立专章,针对“线上”侵害未成年人问题,明确认定标准及惩罚措施,以此提供操作性的细化规定。同时,加大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本,尽快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公开等制度,在完善未成年被害人救济措施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净化网络环境。未成年人在日常刷网页、玩手机时,经常会受到黄色网页和信息的干扰,而高水平的监督管理是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的有力保障。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等主体应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自觉防范和抵制含有色情信息和低俗内容的信息。各有关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网络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善于运用先进互联网技术,破除网络犯罪隐蔽性监管难题,对手机、QQ、微信等平台实行全流程监控,实现对涉及裸照、裸聊等信息的及时屏蔽和拦截。
强化安全教育。“线上”侵害案件面临立案难、事先预防难等困境,大部分未成年人被侵害后,由于年龄偏小,自我保护及法律意识较差,往往选择性沉默,致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为此,应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学校和家长应将网络安全教育、自护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任务、融入日常生活。各级司法机关、教育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常态化开展防范性侵害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播放法治宣传片等多样形式,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避免成为受害对象。□李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