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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立疑似“涉黑涉恶”人员信息库
2020-08-13 10:0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张 健 宋广超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关键之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注意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依法快速办理。为切实强化对黑恶犯罪分子的精准打击,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有机结合,笔者结合自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经验,认为在县级以上政法平台建立疑似“涉黑涉恶”人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有其必要性,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黑恶势力在证人、被害人心中具有强大威慑力,破案难。黑恶势利长期盘踞一方,组织体系严密,人员构成复杂,经济实力较强,即便在被司法机关打掉之后,仍有可能残存一定的犯罪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被害人或证人因为担心遭到报复,普遍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敢报案或者自认倒霉。加之,黑恶势力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社会关系也比较广泛,更容易通过经济赔偿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造成“案结事了”的假象。

  黑恶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对该类人员必须精准打击。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团伙普遍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且具有较为完整的逃避打击和自我保护机制,一旦不能及时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控制,就可能导致整个案件的办理功亏一篑。建立“信息库”之后,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的该嫌疑人再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会引起办案单位的重视,及时进行串并研判,采取更为适宜的侦查策略和强制措施,避免将黑恶犯罪当普通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处理。

  通过建立“信息库”有助于发挥震慑作用。让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知晓自己已进入司法机关视野,一旦有不法行为或者继续参与黑恶犯罪活动,将会被精准打击,对其后续的行为导向、社交选择都起到潜移默化的规制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准确打伞破网,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按图索骥,围绕黑恶势力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所涉案件该立未立、该查未查,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情形有针对性的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