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前科人员再犯罪率持续居高,给社会治理造成威胁。预防和减少再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力量共同构建预防再犯罪一体化机制。 刑事诉讼中预防再犯罪机制建设
优化调整累犯制度。累犯与前科在量刑上差异较大,对虽不构成累犯,但多次故意犯罪的应从重处罚,并适当调整优化累犯制度。建议将累犯的从重处罚分设为从重及加重处罚两个环节,对构成一般累犯的从重处罚,对构成一般累犯后又多次故意犯罪的予以加重处罚。
健全刑事审判教育机制。法治教育应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而庭审教育应是法治教育的关键环节,应将庭审教育作为刑事审判的一项必备程序。庭审期间,公诉人、法官应根据个案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给予被告人正确的价值观引导。
设立犯罪原因报告制度。审判机关设立犯罪原因报告制度,即在法院审理环节,根据个案实际,分析被告人犯罪动机、原因等,提出改造重点的相关建议,并在审判结束移交执行机关执行时,一并移送犯罪原因报告,使刑罚执行机关能根据罪犯实际情况开展教育改造工作。
刑罚执行过程中预防再犯罪建设
设立回归社会项目训练。刑罚改造中增加回归社会训练项目,根据罪犯年龄、受教育层次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在感化、帮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缩短改造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距离,尽可能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不适应状况。加强回归前心理辅导,帮助他们从心理上与社会接轨,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建立再犯可能性报告机制。刑罚改造前后的社会危险性会发生变化。刑罚执行即将结束时,执行机关可以根据执行对象思想状况、平时表现、职业技能等综合素能,开展再犯罪风险测评和人身危险性评估,综合评定再犯罪风险等级,在刑罚执行完毕时交由其居住地安置帮教部门。
政府及社会层面预防再犯罪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倾斜。基层管理服务部门要把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托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社会化再犯罪防范工作体系。重点关注刚刚刑满释放、假释的人员,以及具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人员,要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定期上门走访,开展法治教育,持续性做好跟踪帮扶工作。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他们积极工作、自主创业,成为自食其力的人。要持续跟进刑满释放人员,做好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消除前科影响,给予同等机会。刑罚执行完毕后,执行对象即为其过错承担了应有的惩罚,社会应当予以包容。要尽量消除犯罪前科影响,除特殊从业工种外,在招工、用人等方面应避免区别对待,给予其平等就业的机会。应通过宣传教育,减少对前科人员的偏见和歧视,逐步缓解前科人员的不良情绪,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建议普及高中教育,加强家校看护。建议全面普及高中教育,避免出现过早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现象,提高群众的行为认知。关注家庭、学校教育,改善教育方式,严格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关切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作风,重点关注问题学生,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必要时联合司法机关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
建立智能大数据平台。惩罚、教育、回归社会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应构建预防再犯罪大数据平台,建立个人档案,一人一档。个人档案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起建立,法院出具犯罪原因报告,并移交刑罚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将刑罚执行情况、再犯罪风险测评和人身危险性评估等内容录入该系统。刑罚执行完毕后移交社会帮教部门及其户籍地、住所地的公安机关等部门,由综治部门根据大数据个人档案开展精细化管理。
(刘杰、江黎黎、贺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