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基础性作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提升涉外法治工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涉及面广、多维度、系统性工程,需立足我国法治实际,聚焦法治所需,以多方合力协同突破各项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符合涉外法治职业特点、层次分明、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育涉外法治方面的复合型人才、熟悉国际规则和司法实践的专门人才。
加强政治引领,完善教学体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把知识传授与思想引领结合起来,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厚植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时刻将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摆在首位。科学调整学科体系,增设国际法为一级学科,在区分专业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跨学科教育,避免专业化变成专业窄化。设置国别区域法、国际关系、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世界历史、外交礼仪等课程,形成跨学科、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模式。增加国情形势、外交、外事政策教育,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对国际政治的敏感度和鉴别力。分阶段设置法律外语学习课程,从通识外语基本能力、法律外语应用能力、外国法思维进行培养。
坚持通专融合,创新培养方式。涉外法治人才的独特性在于“涉外”,但并不是简单的“法律+外语”的堆砌,“涉外”不仅是指“外语”,还包含涉及到涉外法律实务之总和。要统筹和分级相结合,鼓励开展不同专业之间横向合作、各类高校联合培养、兼容教学,充分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强化复合型专业建设。健全基础人才库,统筹区域人才资源,引导各地区发挥区域优势,根据战略所需进行差异化培养。深化境内境外联合培养。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国际合作研修,通过本土化方式培育国际化人才,拓展涉外法治实践教学基地,实现涉外资源、实践平台共享。
健全协同机制,凝聚培养合力。以实践为导向,鼓励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相互合作,推动法学教师、研究者、法务工作者到实务部门挂职;鼓励支持实务部门工作者参与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加强涉外法律实务能力训练。探索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用好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开展法律实践教学。加强与实务部门交流合作。加强高校、外事部门、执法司法部门、驻外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聚集研究合力,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带动涉外法治专业提升、涉外法治理论创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更具实用性、更具竞争力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