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小王开网店销售某知名品牌的果冻。2020年11月,为了搞促销和赚取差价,小王私自印制了带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小包装袋,然后将从厂家购买的大包装袋里的果冻分拆装在私自印刷的小包装袋封装销售。后该品牌果冻制造商将小王告上法庭,认为小王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小王赔偿经济损失。小王应诉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评析】一种认为小王销售的果冻是正品,以大包装换小包装只是包装的不同,未损害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反而促进了商标所有权人产品的销售,不构成商标侵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小王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私自印刷带有商标的小包装袋并分装销售,降低了商标所有权人设计包装所形成的产品美誉度,拉低了商品的档次,构成了商标侵权。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我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的理解,除了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外,还具有承载商标使用人质量保障、信誉担保等功能。诸多品牌商均会花很多心思,用在商品外包装上,运用较好的材质、精美的设计以及明显的商标标识,以体现商品的档次,吸引消费者购买,体现品牌的价值。印制商标后的包装袋除了储存物品外,还体现了该商标所有人的形象价值。某品牌果冻商标所有权人所使用的“大包装”是基于产品的特性和商标标识有机结合所形成的区别于其他同行的特殊外包装,经过了精心的设计,并非是单纯为了装一定数量的果冻。而小王的“小包装”简单地将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印制在塑料袋上,也未经过认真的设计,产品材质和外观均不能与原品牌制造商的包装相媲美。
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关商标侵权的兜底性条款,只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均构成商标侵权。小王私自印刷带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小包装袋,并将大包装里的果冻拆散封装在小包装袋里销售的行为降低了该品牌商品的美誉度,损害了涉案商标的信誉承载功能。即使小王销售的果冻是正品,也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目前,一些品牌非常注重对自身商标的保护和商誉的维护,销售商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不要随意使用他人商标改装、散装商品,即使销售的是正品也可能面临侵权索赔。
(陈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