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它在服务中心工作保障国家大局、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知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些适用检察建议取得成效的典型案例?
检察建议在服务中心工作保障国家大局、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面举两个典型例子来予以具体说明。
第一,淮安区检察院向区城管局发出的关于大运河保护检察建议。今年3月,淮安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该区境内的京杭大运河相关地段存在违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严重污染土质、水质和空气,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有可能威胁河道泄洪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经调查发现,上述违规倾倒地段由于周边村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随意倾倒,地处偏僻监管不到位,而相关监管部门职能权属不清。
为切实对京杭大运河相关地段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整治,该院检察官先后走访城建、水利、环保等多个单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当面沟通,明确相关监管盲区地段的监管单位。2019年3月5日,该院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与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治理措施。2019年3月7日,为使整治措施能够迅速实施,该院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对违规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接到检察建议后,区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大运河边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累计清除垃圾堆放点7处,清除建筑垃圾7800立方米,在堤岸附近设置禁止倾倒垃圾的宣传广告牌6处,安排专人对大运河相关地段进行巡查,在运河边专门设置围栏及多处垃圾回收点,堵疏结合,有效杜绝垃圾再次倾倒。
淮安区检察院通过办案保护好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的做法,得到市委书记姚晓东的批示肯定,也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这个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指示,也是淮安市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2019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2019年5 月7 日,江苏成立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生态修复保护要走在前列,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积极参与、系统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发展,这也是我们工作的应有之义。二是从内到外形成社会保护合力。7月30日,淮安市检察院向大运河江苏省段的徐州、宿迁、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等7个市检察院发出构建联动保护机制、共同守护大运河的倡议,8月27日,省检察院组织8个市院签署了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的协议,共同努力让大运河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在续写千年运河的壮美诗篇中贡献检察力量。同时,通过检察建议,不仅破除了“垃圾围河”的顽疾,而且让行政机关深切的体会到,运河保护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对市委市政府全面开展“保护京杭大运河”的行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再如:检察建议对于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如社会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2018年,因L公司等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还义务,某法院相继采取查封、拍卖琅源公司名下所拥有的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等执行措施。后来经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H公司以526万元最高应价胜出并按时缴清尾款。
后因债权人W公司对拍卖财产《估价报告》提出异议并申请撤回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口头告知和诚公司撤销本次拍卖,要求和诚公司领回526万元竞价款。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但法院却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违反了上述规定,且口头撤销网络司法拍卖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办理该案件。
后经法院协调,今年1月,H公司与W公司达成和解,W公司给予H公司补偿款28万元。法院还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该建议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 当前社会治理问题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治理方面,有没有运用检察建议的相关实例,取得了哪些成效?
社会问题往往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牵涉面广。近年来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就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治理,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予以推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我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办理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件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勘察、申请专家出庭作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环保、公安等人员现场听庭等,一方面,发现沈某某等人倾倒废物地点附近,另有他人非法堆放危险废物,后发出监督立案检察建议推动一起13人重大污染环境案被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并在办理该案中增捕3人、移送违法、职务犯罪线索各1条,相关人员已被问责。另一方面,放大庭审效果,增强环保意识,积极推动环境修复工作。为防止涉案危险废物造成二次污染,开展“清源”专项行动,建议公安机关保留物证的同时,依法及时处置危险废物,确保了危险废物在审查起诉均得到妥善处置。特别是采取市县两级联动多部门协作的方式,推动全市开展废铅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针对办理的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系列案件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进而推动全市9个单位出台工作意见并开展专项整治,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再如:清明节前夕,市检察院接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同志反映的本市辖区市场存在大量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线索后,立即进行调查,在冥币销售集中的市殡仪馆附近、街边摊点以及小商品批发市场,现场发现数家商铺存在售有各种印有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伟人头像的冥币,其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和曾经流通的人民币高度相似。
我们的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市场上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上“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伟人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将伟人肖像印制于冥币进行销售的商业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这类行为既损害了伟人的形象,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精神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4月,我们院向相关单位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并提出了具体整改建议。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检察建议内容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在全市部署了“整治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专项行动”,建立起打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并对全市115家祭祀用品店、12家陵园及220家蛋糕烘培店开展打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积极开展专题宣传,组织了宣传活动82场次,通过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敬重英雄、爱护人民币的思想理念,杜绝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这项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
3.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中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对我们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哪些促进作用?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相对而言,它不像起诉、抗诉等其他方式有明确具体法律规定,刚性突出。
有些人从字面意思出发,想当然地认为,既然检察建议“建议”,可听可不听,实际上这是对检察建议的误解,尽管用语为“建议”,实际上不仅对于发出建议的检察机关不是一件简单随意的事情,其内部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包括立项、调查核实、草拟文稿、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讨论批准等等,对被建议单位而言,也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将对全市检察建议工作产生强大的促进作用。首先《决定》强化了对检察建议提出者——检察机关从严要求,如秉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审慎必要、注重实效原则提出建议,应实行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查核实,做到程序规范、论证严密,建议内容应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等等,这些刚性要求从源头上保证了检察建议的高质量,为做强做刚检察建议奠定了基础。其次,从送达这个与被建议单位正式见面的环节,规定了直接送达还可以现场宣告送达,通过在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或者其他适宜场所,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并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反馈有关第三方的方式。这对被建议单位提高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采取积极有力措施落实检察建议产生直接推动作用。第三,《决定》对被建议单位的异议和回复进行了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有异议,必须在检察建议确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由检察机关进行复核。如果没有在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不成立,那么,就应当按照检察建议规定的回复期限进行整改落实并回复检察机关。最为重要的是,《决定》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其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有了“考核”这根指挥棒,我想会极大提升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积极性,对检察机关来说也是开展好检察建议工作一种有力的举措和手段。最后,《决定》还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杀手锏”,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回复或者经催办后仍拒不回复、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赋予检察机关采取相应的后续监督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包括报告上级检察机关,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等督促整改;通过媒体公布建议内容及相关单位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一定社会影响的,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上述这些监督措施,对被建议单位都会产生强大的制约力,有效保证检察建议得到落地落实,做刚做强检察建议。
以盱眙县检察院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为例,今年3月,盱眙县检察院发现某镇人民政府在未经规划、审批等情况下,在洪泽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建设码头泊位,并陆续出租给多家经营户,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后4月10日,盱眙县检察院向官滩镇政府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邀请了县人大、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代表出席活动,对公开宣告进行全程现场见证,增强了监督的效果和影响。官滩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诚恳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将会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检察机关作出书面回复。
再如:涟水县检察院向某镇政府等单位发出关于保护“月塔”的检察建议。今年4月该院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对我县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月塔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月塔北侧紧邻一条乡村道路,路上车辆频繁出入,塔体本身亦处于开放状态,行人可随意攀爬进入塔内,严重影响塔身安全。而镇政府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于是在4月16日,依法向镇政府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后又和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确定整改措施。相关单位很快在道路两侧设置石墩阻止机动车辆通行;增设月塔保护范围说明牌,载明月塔保护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布举报电话;指派专人看守月塔方便监督管理。6月份,镇政府又出资将原来的乡村道路改道,彻底消除月塔安全隐患。随后,该院又撰写《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月塔保护情况的报告》建议县委县政府对月塔开展综合性保护。被县委领导批示后,推动县委、县政府于7月份召开全县文物保护会议,并出台了《涟水县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4.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制发给相关单位(部门)的文书,这些建议如果一时得不到回复,检察机关将会有哪些后续的举措?
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决不是将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还要通过跟踪督促机制,与被建议单位加强沟通联系,破解落实难题,共同推进建议的落实、取得实效。比如: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社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中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均系驾校教练,而作弊人员均系驾校的学员,且还有其他未被查获的组织作弊行为人,暴露出驾校主管部门存在管理上的疏漏,且驾照作弊可能直接导致违规取得驾照的人上路驾驶车辆从而影响公共安全。盱眙县检察院于是依法对盱眙县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障检察建议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一是组织庭审旁听活动。为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盱眙县院建议主管单位组织全县所有的驾校主要负责人及教练员代表参加刘社成组织考试作弊案的庭审旁听活动,让旁听者“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审明纪。二是牵头召开检察建议落实现场会。为增强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联合相关单位召开检察建议落实现场会,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法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共同就被建议单位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合理建议,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三是主动提请县人大参与监督。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就检察建议发出情况及时跟县人大汇报;同时,对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经催办而拒不回复和整改的,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予以监督,确保检察建议监督的刚性。
5.最高检在去年下半年向教育部发送了1号检察建议,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等提出建议,得到教育部的高度重视,目前这项建议正在全国得到落实,我们淮安在落实这项建议的时候,做了哪些工作?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淮安市院迅速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贯彻举措;召开推进会,要求深化履职。会同市教育局召开座谈会,递交“一号检察建议”及工作函件,通报我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与市教育局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为依托,做到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推动最高检部署落地见效。两个未成年人在校生保护机制入选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法治进校园项目荣获“江苏省十佳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称号;淮安未检团队被授予“江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今年3月28日,最高检、教育部联合来淮督导,对我市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联合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校园安全建设的意见》,为“一号检察建议”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强化家庭保护。联合市妇联会签《关于联合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家长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等。二是强化校园安全。强力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均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已覆盖全市50%以上中小学。推进幼儿园儿童侵害防范体系建设,自主拍摄《宝贝自护歌》MV。联合市妇联,重点开展以预防性侵为主要内容的女童保护公益行动,已在全市249所小学开设了5706节女童保护课程,有25万小学生和18万家长接受教育。三是强化司法保护。为畅通犯罪线索发现渠道,在市院“两微一端”开设了女童保护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和网络举报平台,通过线索举报督促公安立案查处2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二、精准打击预防,着力防范校园性侵犯罪
坚持惩防并举,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着力构建防范校园性侵犯罪体系。一是探索建立入职查询机制。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入职查询机制,防止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淮阴区院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出台《性侵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制度》,建立准入审查机制,截至目前,已接受相关单位查询5次,未发现有前科人员。二是推动完善考核管理机制。联合教育部门推动学校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管理。盱眙县院与县教育体育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参与全县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检察机关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考核评价工作机制,该做法正在向全市推广。洪泽区院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实施意见》,对出现教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在对当事人依法惩处的同时,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究学校及主管人员责任。三是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市院向市教育局发出加强寄宿生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市教育局在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强化学校住宿安全管理等方面下功夫,有效预防未成年在校生被性侵害。市院还联合相关部门会签《淮安市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
三、坚持常态长效,维护校园安全环境。积极参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一是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市院肖天奉检察长受聘担任江苏省淮阴中学、清江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为两校学生讲授了精彩的法治课,受到一致好评。金湖县院多次为全县教育工作者上法治课,并推动教育部门将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教师日常考核内容。推出“法话西游”系列普法漫画,被最高检列入“法治进校园”系列普法图书。联合市教育局举办全市首届法治教育宣传周活动,开设法治讲座114场,受教育人数超过32.8万人。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建成全省最大的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受到最高检第九厅史卫忠厅长和北师大博士生导师宋英辉教授等领导专家的充分肯定,先后有来自18个省市检察同仁来基地参观交流。洪泽区院研发的网上法治教育基地,获得“江苏省初中课程基地建设项目首批学科课程示范基地”称号。淮阴区院建设覆盖全区中小学的录播教室网络系统,实现点对面的法治教育宣讲实时传播,扩大法治教育受众面。三是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结合司法办案,加强调研分析,推动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如市院针对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KTV、宾馆等问题,向市公安局、文广新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为期5个月的阵地控制会战,全市共整顿涉事网吧217家,停业整顿12家。开发区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等现象,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20家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具《督查整改通知书》。清江浦区、洪泽区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守护孩子“舌尖安全”“小饭桌”行动。
今后,我们仍将持之以恒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进一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为维护校园安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检察贡献。
6.检察建议其实是一种监督的手段,要监督别人首先自身要规范,目前检察机关在规范和提高检察建议的质效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监督者自身要正、要规范,才能有底气做好监督工作。因此,做强做刚检察建议,至为重要的是检察机关要秉持审慎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规范和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应该说,近年来检察机关推行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工作模式,简单说就是象办理案件一般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内部建立了严格的程序,明确规定由检察官办案组或者检察官办理,一般都要经过立项批准、采取调查核实措施并听取相关单位意见,以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提出的建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具体、说理充分、论证严谨、语言简洁、有操作性。为此,检察机关内部要求认为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官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纳入检察官履职绩效考核。并且制发检察建议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实行以院名义统一编号、统一签发、全程留痕、全程监督。规定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建议的流程监控和分类统计,定期组织对检察建议进行质量评查,对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发出检察建议后,督促落实工作由原承办检察官办理,可以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并制作笔录或者工作记录。对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移送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还要定期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