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朋友、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对各位长期以来对江苏淮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主要向各位介绍一下,由我们江苏检察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并建立《关于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联动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的相关情况。
京杭大运河是我国古代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是世界上距离最长、规模最大的运河,它不仅展现了我国劳动人民的伟大智慧和勇气,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也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长河中展现巨大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和文化力的伟大工程,更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中华民族流动的精神家园,是一部书写在华夏大地上的宏伟诗篇。
大运河在江苏境内全长690公里,流经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等8个地级市,深厚的历史积淀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共有7个遗产区、28个遗产点段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很多工艺工程代表了我国古代最高水平。大运河江苏段不仅自古开凿历史最早、沟通水系最多、覆盖地域最广、通航里程最长、流经城市最多、文化遗存最丰富、文化品位最高,而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功能,时至今日仍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工程的“黄金水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运河的保护工作,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 明确指出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曾先后两次就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强调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作为大运河流经的重要省份,江苏省委加强整体谋划、科学规划,提出要推进江苏段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强调在文化遗存保护、文化价值弘扬、生态保护修复、沿线环境建设等方面要走在全国前列,这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全面保护利用大运河的生动实践。
但长期以来,大运河也面临着遗产保护压力巨大、传承利用质量不高、资源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空间挤占严重、合作机制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和困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让大运河这一流动的文化泽被当代、启迪未来,作为“运河之都”淮安所在地的淮安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出建议,倡议由省内大运河流经的徐州、宿迁、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等市检察机关,建立起“大运河保护同盟”,共同积极履行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职能,督促、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切实保护好既有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运河沿线环境整治力度,着力打造水生态文化地标,讲好水文化故事,展示水风景魅力,传播水生态价值,通过共同努力,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在文化上打造“魅力长河”、生态上打造“美丽长河”、经济上打造“高端长河”、社会上打造“共享长河”,把江苏段建设成大运河文化带中最精彩的一段,让大运河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让运河文化长廊真正起到保护遗址、传承文明、造福人民、创造未来的作用,在续写千年运河的壮美诗篇中贡献检察力量。
为了确保“大运河保护同盟”能够充分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经过省检察院、淮安市检察院的前期调研和相关准备、8市检察机关共同研讨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联动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案件联动办理、信息共享交流、类案统一尺度、定期联席会议、人员培训合作六项机制,将在 月 日正式印发。
《意见》明确了“大运河保护同盟”的共同目标和任务,要求大运河江苏段流经的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等8市检察机关,必须积极履行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职能,督促、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切实保护好既有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运河沿线环境整治力度,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状,切实推动对大运河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并举,共同打造体现江苏生态文化的长廊。
《意见》确定建立6项联动协作机制,以便形成保护大运河的合力,推进规范联动工作,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大运河保护新格局,切实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河道水系治理、生态环境修复。
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明确案件线索的管辖,在大运河流经的省内检察机关间建立保护大运河的“直通车”,对发现的破坏大运河生态环境、文化遗存事件,根据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发现单位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跨区域多市同时具有案件管辖权的案件,经会商评估或报请省院指定,由有利于调查取证、方便诉讼的检察院办理。
二是建立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强化区域间的协作协商,充分发挥各地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作用,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各地检察机关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承办检察院做好相关工作,协商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可就专门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努力实现跨区域案件的联动协作。各检察院对承办的涉及大运河案件要优先审查,提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移送检察院。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交流机制。为提升办案质效,要求各市检察机关以资源共享为原则,及时通报各自出台的相关文件、重要活动,保持正常的信息互通反馈渠道。通过书面、电话、电子传送等便捷沟通方式,及时互通所在地发现的破坏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文化遗存的事件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各市检察院应确定专人负责具体的联动联络工作,和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
四是建立类案统一尺度机制。为实现“同案同判”的目标,维护司法权威,对于发生的破坏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文化遗存的类案,各市检察机关要达成法律共识,统一立案标准、诉前建议内容、起诉条件等案件办理尺度,确保同事同罚,使案件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为加强各地检察机关的交流、配合、协作,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机制。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成员单位提议,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提议的成员单位负责召集和承办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提议单位的要求积极响应。
六是建立人员培训合作机制。为提升同盟内各成员单位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水平,《意见》明确必须将提高业务素质作为开展联动工作的基础,注重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可联合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典型案例研讨或相互交流学习,着力提升办案技能,切实增强大运河联动保护的实效。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领导、同志,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硬件”,文化传承是高质量发展的“软件”,推动大运河的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我们检察人的职责担当,也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借此机会,我们也呼吁并期待,更多的志愿者加入我们的保护同盟,共同为大运河保护贡献江苏力量!
谢谢!(唐昕 汪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