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检务公开,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基层检务公开事项涉及面广,工作规范性要求高,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检务公开机制,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细化完善,助力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厘清范畴,制定任务清单。基层检察机关各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业务范围、工作职责,主动制定完善检务公开信息清单。结合日常工作内容,梳理界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得公开发布的信息等三类检务事项,形成具体的清单内容。在各部门制定清单的基础上,基层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本院工作情况和群众实际需求,形成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务公开信息指南,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同时杜绝失密泄密隐患,上级检察机关必要时可对此进行统筹指导。
强化规范,形成操作指南。检务公开是一项严肃性、规范性很强的综合业务工作,直接代表检察机关形象,必须始终坚持规范意识,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对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应形成具体的可操作规范。过去,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对检务公开规范性重视不够,工作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公开不及时、信息不全面、方式不适当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负面影响。我们认为,检务公开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规程,如案件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何时内公开?通过何种渠道公开?针对不同的对象和情形,公开方式上应有何区别?这些都是需要细化完善的具体问题,唯有如此,才能让检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高效。
打通渠道,整合平台资源。当前,基层检察机关进行检务公开的平台渠道较多,如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头条号、app小程序等多种途径,往往容易形成信息多头发布,重复性操作较多等问题,影响检务公开工作效率。为此,我们建议一方面要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检察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实时交互功能,构建“网上”+“掌上”两大重点检务公开平台;另一方面,要主动向检察信息化建设求效益,探索建立集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发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数据平台,努力实现一次性操作,多平台同步发布功能,切实提高检务公开工作效率,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晓度、满意度。(王慰)